朗读
局所(分局)、局相关科室、执法队、食品检测中心:
为做好疫情期间和2020 年中考、高考期间广大考生的饮食安全,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按照海盐县中、考高考环境综合整治联谊会议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中考、高考期间学校食堂、校园商超及学生考点(住宿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中、高考期间督促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执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结合疫情防控进一步完善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按规定配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按照《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管理规定》及全县中、高考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自查自改情况严格落实主体负责人签字确认,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校园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到位。
二、开展专项检查
各所(分局)严格按照海盐县2020年度中、高考环境联席会议要求,结合各镇(街道)有关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安排,联动各部门及时对考点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考点商超及考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中考食堂检查使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参考要点表(学校食堂)》(详见附件2)对标检查,检查结果落实主体责任人签字。整改情况形成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一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执法队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学校食堂检查内容
1、全面核查、清理变质、临保期或过期等不合格库存食品,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全面掌握从业人员身体状况,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确保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绿码”上岗;
3、全面清扫、消毒操作加工场所和用餐环境,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4、全面检修、清洗、消毒食品加工、贮存、冷藏冷冻、餐用具等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有效运转。
5、各学校食堂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大宗食材定点采购,建立健全食品采购进货台账。
6、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专人负责,足量留存,做好登记。确保留样食品不低于125克,保存时间不低于4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