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骨灰存放场所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政办发〔2019〕5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海盐县骨灰存放场所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民政局
2020年6月8日
海盐县骨灰存放场所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骨灰存放场所建设,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骨灰存放场所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政办发〔2019〕5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本县境内镇(街道)、村(社区)建设骨灰存放场所,包括安息堂、骨灰墙(廊)等,均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申请。
第三条 骨灰存放场所实行属地管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骨灰存放场所的选址、建设、运作及管理工作等;县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骨灰存放场所建设工作,并对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第四条 各镇(街道)要按照辖区内已有骨灰存放总量和今后20年预计将新产生的骨灰数量来确定骨灰存放场所建设规模,以镇(街道)为单位或多村(社区)集中建设,且每个镇(街道)原则上不超过3个点。
第五条 各镇(街道)要加快建设大中型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室,建成一批高标准、高起点,集景观、生态、服务于一体,适当辅以祭祀台、焚烧房、告别室等祭祀配套设施的大中型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
第六条 申请骨灰存放场所建设,应当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各相关部门盖章的《骨灰存放场所建设申请表》(详见附件),提交县民政局。
第七条 县民政局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规定,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八条 技术参数:主要参数包括选址、外观、材质、面积、设施、绿化等几类。
(一)选址:骨灰存放场所建设选址前,要对选址情况进行科学的认证,必要的时候进行稳评,要遵循便民利民、交通便利、道路通畅、停车有序的原则。
(二)外观:骨灰存放场所主体建筑要求外观大方,内部要求美观整洁,通风良好,间距适中,容量合理,骨灰存放架之间过道间距不小于1.5米,每平方建筑面积建设格位不超过10个。
(三)材质:室内骨灰格位全封盖(不露骨灰盒),材质以具有超高强度、耐腐蚀、耐潮湿、阻燃、硬度高、抗氧化、耐候性强的环保型材料为主;格位外径规格:单门42cm(宽)×30cm(高)×32cm(进深),双门80cm(宽)×30cm(高)×32cm(进深)。室外(骨灰墙、廊)建设要求及规格参照室内。
(四)面积:骨灰存放场所穴位在1万个格位以下的,园区占地面积不少于6亩,1万—1.5万个格位不少于8亩,1.5万个格位以上不少于1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