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正文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海盐县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2020年浙江省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浙农专发〔2020〕25号)以及《2020年嘉兴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嘉农发〔2020〕58号)要求,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订了《2020年海盐县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3日

2020年海盐县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为系统掌握和科学分析我县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发生风险及流行趋势,进一步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评估能力,科学指导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根据国家、省、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目标要求和相关病种的防治、消灭计划,组织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小反刍兽疫、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以下简称马传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病种优先防治,以及血吸虫病、包虫病、牛结核、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作。重点做好非洲猪瘟和“3+2”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马鼻疽、马传贫)监测工作。本计划未涉及的其他动物疫病病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做好监测工作。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局属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科学掌握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做好马传贫和马鼻疽监测工作。加强非洲马瘟等外来动物疫病风险分析评估,密切关注新发病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科学研判防控形势,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推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科学制定监测计划方案,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的常态化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免疫效果,把握疫情动态,科学指导动物防疫工作及调入畜禽风险评估。对主动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场点或疫情隐患点要仔细查找分析原因,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及时补免补针,实施跟踪监测,狠抓落实整改。对报告的不明原因死亡等疫情情况的动物要及时开展采样监测,密切关注周边动物疫病流行趋势,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提高数据采集、分析、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指导性。

(二)抗体监测与病原监测相结合。坚持以抗体监测评估与病原监测分析并重,组织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工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科学准确评价免疫效果;常态化开展非洲猪瘟病原学监测,配合省市开展小反刍兽疫、H7N9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病原学监测,及时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全面提升我县动物疫病监测能力水平。

(三)常规监测与重点监测相结合。根据我县畜牧业生产现状、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潜在隐患点情况,根据计划要求,持续做好常规监测与重点监测工作。对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实现监测全覆盖;对实施“先打后补”政策的养殖场要不间断开展监测评估,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对家庭农场、放养家禽等开放养殖场点作为动物疫病防控薄弱点要重点关注,为我县科学防控动物疫病和有关疫病消灭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四)专项调查与紧急调查相结合。持续跟踪和关注动物养殖、流通、屠宰等环节疫病传播风险因素动态,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定期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紧急疫情,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当出现疑似或确认发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疑似或确认发生牛结节性皮肤病、非洲马瘟、疯牛病、痒病等外来动物疫病或新发病例,疑似或确认发生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布病、结核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等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的,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的,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和追踪调查分析,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

三、任务分工

(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畜牧中心”)负责全县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结合我县畜禽养殖现状、屠宰情况、流通情况、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提出年度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并监督实施;组建县级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出现突发动物疫情及相关事件时,负责实施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免疫抗体飞行监测制度和集中监测制度。

(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疫控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本计划,指导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开展采样、送样、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常态化疫病监测;实施集中监测工作,完成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疫病免疫抗体检测工作;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狂犬病等疫病集中监测样品的采集送样,以及小反刍兽疫和非洲猪瘟的采样监测及送样工作;负责H7N9流感抗体检测和病原学样品的采集送样工作;负责全县牛羊布病、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疯牛病、痒病等外来疫病的临床监视任务;负责非洲马瘟、马传染性贫血症、马鼻疽等马属动物疫病的采样送检工作;负责动物疫病疫情监测报表统计报送及分析评估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其他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三)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根据本计划要求,切实加强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特别是对家庭农场、放养家禽等开放养殖场点的集中免疫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活畜禽交易市场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新城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家畜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疫病监测样品的采集送样工作;指导养殖场(户)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负责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的日常巡查检查及报告;开展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其他监测采样送样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四、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根据上级计划任务要求,结合我县畜禽饲养量,制订了我县2020年动物疫病监测任务量(附件1)及各镇(街道)送样计划任务(附件2至4),免疫抗体飞行检测任务县防指办另行安排。

(一)主要动物疫病常态化监测

对主要动物疫病进行常态化监测,实时掌握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和免疫质量,科学评估畜禽群体免疫水平,指导疫病防控。

1.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监测

进一步加强辖区内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家禽屠宰场(点)、活禽交易市场或农贸市场、家禽集散点(包括大型养禽企业销售平台、养禽专业合作社、贩卖户暂养地等)、无害化处理场、候鸟主要栖息地等重点区域的监测,监测对象包括鸡、鸭、鹅和其他家禽,野生禽鸟,以及高风险区域的环境样品等,重点评估家禽免疫后禽流感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2. 牲畜口蹄疫监测

继续加强辖区内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点)等的监测。“先打后补”养殖场原则上每年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份血样。口蹄疫血清学监测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负责,病原学监测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监测。

3. 家畜布病监测

继续对辖区内牛、羊等易感动物的规模养殖场、散养户等场点开展家畜布病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诊断扑杀病畜并分析布病传播关键风险点,进一步加大辖区内家畜布病防控和净化工作力度,推进布病净化县和净化场创建。要对所有种用羊逐头监测,规模羊场、散养户、交易市场等抽样监测,采样时兼顾不同批次的动物,确保场点全覆盖(附件10)。

4. 小反刍兽疫监测

根据《全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2016-2020年)》、《浙江省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做好小反刍兽疫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重点对免疫后1至3月内的羊群开展监测,采样对象需覆盖所有种类的羊。对活羊批发交易市场开展随机采样监测,采样群体重点为省外调入羊群。小反刍兽疫血清学监测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负责,病原学监测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监测,确保年度每个规模场点抽检1次以上。可结合布病监测工作同步进行,具有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养殖场每批次采样不少于30份。  

5. 家畜血吸虫病监测

根据要求,11月前对我县嘉兴久达食品有限公司肉牛屠宰场开展家畜血吸虫抽样监测,重点是来自省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四川等7个流行疫区调入屠宰的牛。每年至少抽检1次,场群覆盖不同疫区调入地,每年不少于30头。

6. 狂犬病监测

重点对农村散养犬猫、流浪犬猫收容中心犬猫以及动物诊疗机构就诊的犬、猫进行狂犬病监测。狂犬病免疫抗体监测的样品采集应在犬、猫狂犬病免疫一个月后进行。全县全年不少于7份,采集好的犬血清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狂犬病抗体检测。同时要加强犬猫产地检疫环节狂犬病免疫抗体监测,可通过快速监测方法开展。病原检测以发病动物为主,对狂犬病死亡或疑似发病扑杀的犬、猫和家畜进行扑杀,采集脑组织送国家狂犬病实验室确诊(中国农科院长春兽医研究所)。

7.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yanxian/20210601/16113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