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倪永明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烟花爆竹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县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现况
自2019年3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实施烟花爆竹“禁燃”以来,我县专门成立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和“禁燃”办公室,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我县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按照职责分工,狠抓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责任落实。按照《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8〕41号)要求,对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予以明确,同时,将县纪委县监委纳入成员单位,依法对“禁燃”工作中的监察对象进行监察,负责查处党员干部在“禁燃”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2019年12月25日,县政府组织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及时部署安排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进一步巩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成效。
(二)强化宣传发动,着力营造烟花爆竹“禁燃”浓厚氛围。实施烟花爆竹全域“禁燃”后,专门印制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宣传资料,第一时间发放至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广播、电台、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宣传海报、LED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形式,依托村(社区)、网格员、学校及楼道长等宣传工作网格,全方位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工作,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切实做到“禁燃”工作宣传进村入户,确保家喻户晓。同时,利用海盐发布、局公众微信号等新媒体,发布《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典型案例等内容向广大市民深入讲解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倡导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相关规定。
(三)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违规燃放行为。2019、2020年元旦春节前夕,县“禁燃”办牵头会同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多轮烟花爆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特别突出对靠近南湖区、海宁市的百步镇、沈荡镇等行政区域交界区域,通元菜场、石泉菜场、沈荡菜场等集市周边店面房前屋后,以及历年多次从事烟花爆竹无证经营且有固定非法流通渠道的商户(如百步天锦烟花、五一菜场附近商户),今年因“禁燃”退出烟花爆竹经营且往年销售数额较大并具有一定市场份额的商户(如澉浦老街的部分商户)的跟踪管控力度,形成常态化回访检查机制,累计检查巡查347余家次,查获收缴非法销售烟花爆竹500余件,查获7批33件含有火药成分的“空气烟花”,查扣或责令商户下架一批属于三无产品的“纸烟花”、“空气烟花”以及“电烟花”产品共计300余件。同时,指导督促镇(街道)依托综治网格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应急办、综合执法中队等单位对辖区农贸市场、沿街商铺等重点区域(场所)开展网格化巡查,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对发现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违规燃放行为,坚决从严查处,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