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条 为着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根据审计署、浙江省审计厅部署,依据中共浙江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浙委审办〔2020〕7号)、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扎实推进2020年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浙审办行〔2020〕3号),结合我县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专题、审计内容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审计全覆盖应遵循“全覆盖、有重点、重创新、守廉洁”的原则。
第四条 成立局审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和计算机审计攻关小组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秘书科),负责全局审计全覆盖工作的管理运作。
第五条 局主要领导为局审计全覆盖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和计算机审计攻关小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应当提升审计全覆盖认识,积极探索多种方式实现审计全覆盖。
第六条 审计全覆盖工作在年度内结合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等开展。
第七条 审计全覆盖主要任务
(一)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依托政策跟踪审计平台,采用单独立项或其他项目“+政策”模式,将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各类专业审计项目的重点内容或专题调查事项贯穿到全年各个审计项目中。
(二)财政审计。
依托财政审计大格局平台,以“核心+专题”模式不断深化审计内容,对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及绩效情况一般5年轮审一遍,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一般3年轮审一遍。统筹本级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和各领域专业审计,以及财政领域重大政策跟踪审计,实现对财政政策、财政管理、财政资金的审计全覆盖。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运用大数据审计技术,通过对一级预算单位“财务数据采集全覆盖、数据集中分析全覆盖、分析疑点核查全覆盖”,实现年度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升二级预算单位审计覆盖面。采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与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内审相结合、国家审计与单位自查、内部审计相联动方式实施。加强对本级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其所属二级及以下单位内部审计。
通过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给合财政审计,推进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教科文等领域的重大政策、重点资金和项目审计。
(四)企业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