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医保电子凭证是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保人办理医保线上业务的身份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生成,全面适用于医保各项业务。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10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省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全面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12月底前,实现30%以上的参保人员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并顺利实现部分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应用场景的部署和使用。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示范带头作用,率先开展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工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在10月31日前实现全覆盖。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抓好落实,将此便民举措宣传到村(社区)和属地企业,共同做好医保电子凭证的申领激活工作,切实把这一便民事项做好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