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海盐县“双进双产”比学赶超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关于统筹推进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以“双进双产”工作为抓手,开展比学赶超活动,进一步激励全县上下把项目引进推进、投产达产统筹谋划、一体推进,营造你追我赶、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突出重点、科学评价、严格奖惩”为原则,通过比学赶超活动,形成以“重大项目推进、重点指标突破、重要任务落实”带动整体工作大提升的良好局面,营造互比互学、互赶互超的浓厚氛围,大干快上抓落实,创新破难优服务,比学赶超争一流,持续掀起“双进双产”比拼热潮,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项目引进推进类
1.重大项目招引:武原街道、县开发区(西塘桥街道)、望海街道、秦山街道、百步经济开发区(百步镇)、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结合“六个城”建设,至少招引1个总投资达百亿级项目,其中县开发区(西塘桥街道)不少于2个。对县开发区(西塘桥街道)、望海街道、秦山街道、百步经济开发区(百步镇)招引5亿元以上项目,其余镇(街道)招引或介绍3亿元以上项目进行赛比。(县商务局牵头)
2.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推进: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开、竣工情况。(县发改局牵头)
3.重大产业项目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开工、竣工投运和达产上规情况。(县发改局牵头)
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和1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县开发区为2亿元以上),纳入比学赶超重大项目库。根据工作推进和招商引资情况,半年度可对项目库项目进行补充调整。具体由县发改局牵头确定。
(二)经济指标类
1.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县发改局、县统计局牵头)
2.规上工业产值完成情况。(县经信局、县统计局牵头)
3.规上工业增加值完成情况。(县经信局、县统计局牵头)
4.服务业增加值完成情况。(县商务局、县统计局牵头)
5.招商引资完成情况。(县商务局牵头)
6.腾退低效用地完成情况。(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
(三)创建任务类
1.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每季对镇(街道)和县级机关部门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公示。(县委宣传部牵头)
2.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每季对各镇(街道)水质和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公示。(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三、活动方式及结果运用
1.设置红旗奖与蜗牛奖。项目引进推进类按照项目设定的各节点时间,按时完成的每个节点加一面红旗,未按时完成的每个节点加一只蜗牛。重大项目引进完成签约的次月加一面红旗。经济指标类按季分解任务,完成的加一面红旗,未完成的加一只蜗牛。经济指标类同步考核牵头部门,全县季度任务完成的,牵头部门加一面红旗,未完成的加一只蜗牛。创建任务类按照每季排名,前两名加一面红旗,最后一名加一只蜗牛;年终全县创建成功的,牵头部门加一面红旗,没有创建成功的加一只蜗牛。对未纳入三类清单,但相关单位存在工作推进不力、办事拖拉的,影响全县争先进位、比学赶超的,每出现相关情形一次加一只蜗牛。
2.月清算季通报。县委办公室每月汇总清算各镇(街道)与各部门红旗与蜗牛数,报县四套班子领导。同时,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各类通知上,各单位所得红旗数、蜗牛数将附加在单位名称后(附加总数,一面红旗可以抵一只蜗牛)。每季对红旗蜗牛奖情况进行通报。
3.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红旗蜗牛奖情况纳入到镇(街道)与县级机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具体方法另行制定。
市级相关政策
一、优先支持疫情防控设施项目建设
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建设。加强确诊病例尤其是重症患者集中救治能力建设,支持各地紧急建设或改造感染病例集中收治医院(病区),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支持各地加快病毒核酸检验实验室改造升级,配置检测工作必需设备,符合条件的优先申请上级投资补助不低于30%。
统筹保障医疗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挂账使用,各地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疫情解除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统一核销。新建非营利性重大医疗卫生设施项目,占补平衡指标由省统筹解决;其他项目所需占补平衡指标由市、县统筹优先安排,不足部分可申请省统筹指标。
加快应急建设项目审核报批。防控医疗设备购置类项目开通采购平台绿色通道,简化环节,缩短时间,确需实行紧急采购的,由各采购单位实行自行采购,事后补办相关手续。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可以不招标,由项目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在招标时缩短时限要求。
二、着力保障重大项目资金需求
争取省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项。积极主动与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对接,争取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项,重点保障今年6月底前开工和续建的重大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项目、疫情防控国家重点企业名单的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原则要在10亿元以上(疫情防控国家重点企业名单的项目除外)。对生态环保、地下管廊、科技创新及研发、清洁能源、集成电路和配套产业等领域符合抵押补充贷款资金(PSL)运用标准的项目,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对其他应急专项融资项目,给予政策允许内最优融资利率支持。
明确重大项目金融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央行专项再贷款政策等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专项再贷款额度,对疫情防控国家重点名单内企业的急需贷款,按照央行再贷款政策给予最优惠利率,原则上2天内实现发放,力争全市上半年新增贷款600亿元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疫情防控债等直接融资工具,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全力做好首批项目排摸申报。积极主动和国开行应急专项项目工作推进小组对接,加快授信审批进度。按照项目属地原则,以市发展改革委为主体申报,依托浙江省重大项目库,实行在线分批次滚动申报。各地按照应报尽报原则,在2月25日前,汇总报送第一批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项融资项目清单。
三、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开复工
确保重大项目2月底前全面复工。各地要因地制宜、合理计划,派驻专人“一项一策”精准帮扶,督导属地重点项目参建单位在严格落实“复工前六个到位、复工后五个强化”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加快有序复工,实现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手抓、两战赢。在建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和省市县长工程,2月20日前复工率要达到100%,在建的“百年百项”工程,2月底前复工率要达到100%。对有度汛要求的重点项目,要认真分析工期延误影响,提早谋划研究,提出合理度汛方案,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工程度汛安全。在疫情受控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对于市级投资重点项目,确须在防疫期间复工的,经核定的防疫支出可列入项目投资。
开通工程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可先行开工建设,并及时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部门,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全力支持为重点工程提供材料保障的企业复工复产,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服务,保障市场供应。支持沿海县(市、区)积极申报区域性存量围填海处理方案。
四、全力推进重大外资项目
协同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和协调服务,力争在嘉善利天万世锂电池及系统总成、桐乡鑫柔科技金属网格触控传感器等国家重大外资专班项目及其他标志性外资重大项目方面取得突破,推进稳外资工作落实落细。
强化重大外资项目计划引导。制订2020年重大外资项目推进计划,协调推进22个1亿美元以上重大外资项目,总投资114亿美元以上,年度计划投资6亿美元以上。编制2020年重大外资前期项目名单,跟踪服务一批在谈外资重大项目,积极促成投资合作和签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