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落实冬春季疫情防控要求鼓励企业稳定用工的若干意见》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落实冬春季疫情防控要求鼓励企业稳定用工的若干意见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新要求,降低春节期间人员大规模区域性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稳定用工的支持力度,特制定本意见。
一、开展消费券发放。政府通过盐津豆平台向在我县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三产服务业企业就业,且放弃返乡在盐过春节的外来员工发放500元/人的消费券,鼓励用工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配套。消费券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间使用。发动县内各商超、餐饮单位、工厂店、特色农产品经营户等开展线上线下各类促销活动。〔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传媒中心、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各镇(街道)〕
二、直系亲属来盐探亲补助。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19日期间,企业外来员工留在海盐过春节,其配偶、父母、子女来海盐探亲的,给予其来海盐所乘公共汽车、火车(硬卧)、高铁(二等座)票价的100%补助,飞机票价的50%补助。〔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各镇(街道)〕
三、丰富留盐员工活动。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19日期间,各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视情组织文化旅游活动和亲子活动,对县内公共旅游资源全部有序免费对外开放。组织乡村振兴示范区、景区、酒店、民宿等推出各类特色体验促销活动。鼓励企业组织外来员工开展小规模多层次文娱活动。〔牵头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县总工会、县教育局、县城投集团、县旅投集团、各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