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城乡困难人员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盐政办发〔2015〕39号)、《关于<海盐县城乡困难人员临时救助办法>的修改补充意见》(盐政办发〔2017〕7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民政局对各镇(街道)申报资料核实,现将2020年四季度海盐县城乡困难人员临时救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专款专用。资金列 “临时救助支出”科目。
各镇(街道)应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