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本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将《海盐县审计局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海盐县审计局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履行审计职责,规范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浙江省审计厅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局遇有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知识不能满足审计工作需要时,可以从外部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含专项审计调查,下同)工作,主要包括:
(一)从社会中介机构、计算机技术服务机构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
(二)从县内审协会会员单位借调人员参与审计。
第三条 县局可以聘请外部人员参与下列审计:
(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务收支及其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四)社会保障项目审计;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六)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重点审计;
(七)其他需要聘请外部人员参与的审计。
第二章 外部人员的聘请
第四条 聘请外部人员实行计划管理。各业务科室(下属单位)根据年度审计项目安排,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事项必须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和计算机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借调内部审计人员,应向局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内容包括聘请人员的数量、审计时间和工作经费预算等事项。局党组召开会议,对各业务科室(下属单位)提出的申请事项进行讨论,审定局年度外聘工作计划。
因特殊原因,临时增加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和计算机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的经费开支,需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 社会中介机构和计算机技术服务机构的选择实行政府采购方式。20万元以上项目实行公开招标,20万元以下项目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条 协议签订。县局按规定与社会中介机构、计算机技术服务机构签订聘请协议。借调内部审计人员时,应当由相关业务科室(下属单位)代表县局与其签订有关协议。聘请协议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
(二)协助审计时间和范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五)廉政、回避和保密承诺;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第七条 凡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外部单位和外部人员,应当要求其回避。
第三章 外聘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 各业务科室(下属单位)应当对聘请人员进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审计业务培训,并对其进行审计工作纪律、审计职业道德教育。
第九条 各业务科室(下属单位)应当将外聘人员编入相关审计项目的审计组,外聘人员不得担任审计项目的审计组组长、副组长和主审。
审计组组长在审计实施中应当加强对外聘人员的督导和业务复核,审计组所在业务科室(下属单位)应当加强对外聘人员工作的监督检查,有效保证其审计质量,对不称职或不能胜任审计的外聘人员有权要求更换,并相应扣减外聘费用。
第十条 外聘人员在审计实施中享有审计法规定的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检查和调查取证等相关权限。
外聘人员有权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对审计机关有关人员阻止外聘人员如实反映情况的,外聘人员可越级反映有关情况,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