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业务科室、下属各单位:
《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以审代训”管理办法》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以审代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队伍建设,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县审计局审计项目行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人员是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以及下属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专职或兼职审计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审代训”是指县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选调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县审计局组织的审计项目。通过现场审计培训,促进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提升,推动审计监督作用有效发挥。
第二章 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以审代训”坚持“择优选调、严格程序、审训结合、有效管理”的原则。“以审代训”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县审计局法规与审理科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由县审计局各业务科室承担。
第五条 各业务科室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从全县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才库选择拟选人员,填写《“以审代训”人员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向其所在单位出具公函。单位回函后,相关业务科室报法规与审理科备案。
第六条 “以审代训”人员参与单一审计项目时间一般最长不超过二个月。
第三章 资格条件
第七条 参加“以审代训”的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2.态度端正,作风正派,能够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审计“八不准”纪律,执行相关保密规定,做到依法、文明、廉洁履职。
(二)具有胜任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和身体条件。
1.具有经济、工程类等中级以上职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累计满3年以上。
2.熟悉相关会计知识,掌握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
3.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曾担任过内部审计组组长、主审或者参与过国家审计项目的人员优先。
第四章 工资和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