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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2021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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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现就2021年全县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利用好学前教育资源,尽量多地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巩固提升我县学前三年入园率。

  二、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实施阳光招生。

  (二)“户籍优先、统筹协调”原则。根据幼儿园资源,优先安排本地户籍幼儿,适度统筹安排在盐新居民随迁幼儿。

  (三)“免试入园”原则。招生录取时不得对适龄幼儿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三、招生对象

  (一)武原街道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武原街道户籍及盐东村、双桥村、南洋村、北荡社区户籍并常住的适龄幼儿。

  (二)其他镇(街道)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户籍并常住的适龄幼儿;

  2.海盐县户籍并常住幼儿园所在镇(街道)的适龄幼儿;

  3.外来适龄随迁幼儿。幼儿监护人须在盐工作,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常住于幼儿园所在镇(街道)。

  (三)适龄幼儿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年满3周岁幼儿。

  四、报名登记时间

  本次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6月18日。各公办幼儿园将于6月11日之前发布招生公告,明确具体招生信息。

  五、报名登记办法

  1.具体办法:

  (1)网上报名登记。本次报名登记为网上操作,6月15日至6月18日,符合入园条件、申请在海盐县公办幼儿园就读小班的适龄幼儿,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海盐县,输入“幼儿园儿童入园”,在线办理,完成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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