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关于开展村级土地民主管理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关于开展村级土地民主管理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夯实村级土地管理基础,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土地管理中的主体作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建房合理需求,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村级土地民主管理创建活动的通知》(嘉土资发〔2016〕25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开展村级土地民主管理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6年,每个镇(街道)原则上筛选不少于一个基础较好的村(社区)作为试点村,试行开展村级土地民主管理工作;2017年起,在试点基础上,全县有耕地保护任务的村(社区)全部开展村级土地民主管理工作。
二、总体要求
各村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在农村土地管理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夯实民主管理、村级自治的土地管理基层基础,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农村土地长效机制。工作标准具体如下:
(一)机构制度落实到位。村党组织、村委会要重视村级土地民主管理创建活动,建立专门工作组织,落实具体责任,细化工作内容。建立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组长、普通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村级土地民主管理工作议事机构,落实民主管理创建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并且制定土地民主管理村规民约,建立土地民主管理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和公开制度、土地动态巡查制度、耕地保护监督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二)耕地保护措施到位。依据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要求,对村域内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特别是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行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设施维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设施破损的,要落实方案予以建设修复。要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责任台账和高标准基本农田管护工程台账。
(三)农村宅基地管理到位。村级应加强宅基地有序管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村庄布点规划的基础上,按照“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无房户、危房户”的建房用地,使村民建房需求得到有效、有序保障。
(四)违法用地管控到位。建立以村土地协管员牵头的村级土地巡查队伍,落实土地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制度,开展“两网化”动态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和有效制止违法用地,重点做好涉土矛盾调处、“两违”信息报送等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全村土地动态,并及时处置。
(五)民主管理公开到位。村庄规划、土地民主管理、农房确权等制度、土地巡查责任分工、建房户资格、宅基地安排等涉及农民关心的事项进行上墙公布,确保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定期召开村民议事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安排、宅基地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等重要事项,宣传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根据政务信息公开原则,建立台账制度,做好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巡查工作、农民建房管理等台账。
三、工作内容
村级土地民主管理重点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关口下移,以违法用地管控为抓手,健全耕地保护机制。
违法用地监管关口前移,发动村民共同参与监管,实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以“无违建”创建和“三改一拆”为契机,建立以村民小组长和党员骨干为主力的巡查网络,成立村民参与的“两网化”巡查队伍,并划定巡查区域,明确规定:巡查队伍要认真“履职”,要求其对辖区内定期不定期开展土地管理动态巡查,巡查过程中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土地违法现象处置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村班子要全力“尽责”,配合好职能部门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复耕和土地执法查处工作,配合做好涉土矛盾调处、“两违”信息报送等工作,将违法用地管控由“被动管理”转为“主动管理”,有效遏制违法用地。
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建立耕地保护监督制度。对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做到重点保护,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开挖鱼塘、种植经济苗木及其他非粮化生产的相关活动;禁止污染、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及降低永久基本农田使用功能的其他一切活动;及时按要求设立或调整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设并注重日常维护。
(二)内部挖潜,以土地整治为抓手,破解农民建房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