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省农业厅、粮食局、财政厅《关于抓好2015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5〕4号)等文件精神,2015年我县粮食工作要以强化和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抓手,加大政策整合与扶持力度,深入推进粮食功能区建设,大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统筹抓好粮食生产、储备,努力完成全年播种面积41万亩,总产量18.5万吨的粮食生产目标及2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抓好2015年粮食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政策整合扶持力度,实施和完善粮食生产政策
(一)整合粮食生产各类补贴,重点扶持适度规模种粮。为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增加种粮效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今年省级对各类粮食补贴进行了整合,把粮油种植大户直补、粮油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包括水稻机插、油菜机收和农作物统防统治)、水稻集中育秧补贴等政策统一归并为规模种粮补贴资金。整合本县规模种粮补贴,对本县规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进行直补,补贴对象为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含50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标准为每亩100元。对为散户提供种粮社会化服务的组织进行以奖代补。为鼓励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对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在达到一定服务面积的基础上,根据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规范程度等对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1—5星级评定,并以奖代补,分别给予1—5万元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订。继续由县财政对本县种植水稻主栽品种实行良种补贴。为加大水稻新品种推广力度,提高良种覆盖率,对全县种植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给予每公斤1.4元的良种补贴。鼓励规模种粮主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对在田间露天焚烧秸秆的,扣除其当季种粮补贴。
(二)加大对粮食生产机械化和绿色防控技术推广支持力度。对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粮主体购买插秧机、秧盘、种子催芽器、运秧输送带等育秧配套设备和秸秆捆扎机、平田灭茬机、秸秆粉碎机等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设备以及杀虫灯、性诱剂等绿色防控设备,县级以上财政补贴购置价格的50%-70%。
(三)落实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省财政继续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贷款对象主要包括种粮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粮食种植规模达20亩以上,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环节,实施办法另行制订。相关金融机构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积极执行贴息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努力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需求。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参加水稻、大小麦政策性保险的面积在20亩以上的农户,县以上财政予以93%的保费补助,水稻每亩最高赔付额度500元,保费30元;大小麦种植户每亩最高赔付额450元,保费22.5元。积极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8号),继续实施旱粮种植直补政策,经省市县农业部门认定的100亩以上的旱粮生产基地(冬闲水田和旱地连片100亩以上),每亩补助125元;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100亩以上,每亩补助20元。
(四)严格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国家发布的主产区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结合种粮成本收益情况,合理制定我县稻谷最低收购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组织收购县内种植户稻谷,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由县政府启动最低收购价政策,委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入市收购,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要引导和鼓励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各类社会多元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搞活流通。今年国家确定晚粳谷最低收购价为155元/50公斤。
(五)继续实施订单稻谷奖励政策。今年用于地方储备轮换的粮食计划为10000吨,品种为晚粳谷,由国有粮食收储公司与种粮大户或专业合作组织签订收购订单,对订单内的粮食,继续实行储备粮价外补贴政策,在市场价收购价的基础上,每50公斤价外补贴12元。同时对水稻种子基地订单种子粮,每50公斤也给予12元的价外补贴。省财政对订单水稻种子继续进行奖励,每交售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新增订单小麦种子奖励,每亩售50公斤奖励3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150元。水稻、小麦订单种子奖励可与规模种粮补贴同时享受。
二、积极开展粮食功能区晚稻高产创建活动和以水稻为载体的生态种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