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上述标准执行有效期至下次重新调整公布之日止。盐政发〔2013〕46号文件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评估成新率标准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评估成新率标准
年份
结构 |
八一年底前 |
八二年至九一年 |
九二年至二OO一年 |
二OO二年后 |
钢砼结构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yanxian/20210601/16030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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