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县工业转型升级步伐,提高经济质量和实现千亿工业强县目标,加大“退低进高”工作力度,在工业企业绩效调查基础上,充分发挥法律、法规、行政、市场、经济、技术等手段的集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用三年时间,形成我县腾笼换鸟、退低进高的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型发展的要求,全面实施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着力构建差别化政策引导机制、制订落实低效落后产能关停淘汰退出常态化机制,大力提升传统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核电关联产业等现代化装备制造业,形成“退低”和“进高”相互协调、良性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推进工业强县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底,全县腾退低效工业用地3000亩以上,腾退低效用能7.5万吨标煤,减少低端用工5000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分别提高15%以上,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年均提高5%以上,每吨COD排放工业增加值年均提高15%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等主要指标得到明显提升;全面完成印染、造纸、化工、粘土砖瓦窑、电镀等行业专项整治任务。
三、工作举措
全面实施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政策引导,倒逼工业企业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退低进高步伐。
(一)分类评估
根据工业企业绩效调查数据,分规上、规下两个类别,按行业进行排序,在行业中分A、B、C三类:
1.A类为发展提升类。绩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80%(含)的规上和规下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印染、化工、造纸、电镀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企业除外)。
2.B类为整治提升类。效益与贡献均一般,但发展水平有待提升的企业,绩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后5%—20%的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
印染、造纸、化工、电镀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明确整治提升的企业;
不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行为、相关指标达不到产业政策规定标准的企业。
3.C类为关停淘汰类。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重点整治、关停淘汰的企业。绩效评价得分行业内排名末5%(含)的规上和规下企业;
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落后产能,需实施整厂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4.对成长型科技企业,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培育企业和新供地处于建设周期的企业暂不列入B、C类。具体企业名单由县“腾笼换鸟”领导小组审定。
(二)结果应用
对绩效评价出来的A、B、C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措施,具体措施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1.A类企业(分重点扶持类、鼓励提升类)。
(1)重点扶持类(属高新技术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绩效综合评价在行业内排名前30%的规上企业。总量控制在A类企业20%以内):
优先保障企业用地需要;
支持对落后淘汰企业兼并重组;
优先保障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
优先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享受环境检测收费优惠;
重点保障信货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
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具体操作细则由财政(地税)部门制定实施);
每年对A类企业中排名前10位的企业,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重奖。
(2)鼓励提升类(A类企业中除重点扶持类以外的企业):
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对机器换人等内涵提升类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备案);
在用地、用能、用水、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在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给予适当支持;
对排名前50%(含)的,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排名后50%的,适当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操作细则由财政(地税)部门制定实施);
2.B类企业
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除技术改造外,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
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同时提高用能和排污交易指标的价格;
实施用序用电时,首先作为限电对象;
从严控制信用评级、贷款投放;
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3.C类企业
不予核准和审批新的投资项目,禁止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竞买活动,禁止C类与C类企业、C类与B类企业及C类与个人之间转让土地使用权;
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在现有基础上加价,具体由各职能部门单独制定;
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管理时,作为首先对象;
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按节能减排年度计划,提高用能和污染物削减指标,提高用能和排污交易指标的价格;
不得享受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鼓励企业主动关停淘汰、异地转移,退出土地。补偿政策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三)强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