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企业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企业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74号)、《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7〕21号)、《海盐县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高效审批实施方案》盐政办发〔2017〕8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企业投资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涉水审批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标准地”、 “一窗”等改革要求,创新涉水审批监管模式,加快向“事先区域评价、事中承诺报备、事后加强监管”方式转变。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缩短审批服务时间、大幅下放审批服务权限、大幅提高网上审批能力、大幅减少审批服务收费的总体要求,抓住关键环节,创新工作举措,全面激发投资活力,促进项目审批效率明显提升,项目主体获得感明显增强,投资服务环境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企业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承诺报备制改革是全县“最多跑一次”、“标准地”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充分衔接融入全县“最多跑一次”“标准地”“一窗”改革大局,在实施范围、操作步骤、时序安排等方面保持一致,确保改革工作整体协调推进。要创新办法举措,最大程度减环节、减程序、减时间,让项目涉水审批更省时、更省心,切实增强企业投资主体的获得感。
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后的监管,从严查处未按承诺做好涉水工作,对防洪、水域、水资源、水土保持造成影响的开发建设行为,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奖惩机制,加快形成诚信守信的市场环境。
按照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推进改革。率先在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和省级特色小镇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承诺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向省级以下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推开。
三、目标要求
2019年6月底前,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和省级特色小镇(附件1)规划范围内新增企业投资项目试点推行涉水审批承诺报备制;2019年底,落实一批省级以下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推行涉水审批承诺报备制。
四、重点任务
(一)事先区域水评
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小镇由各镇、街道参考区域涉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要点(附件2),编制区域涉水影响综合评价报告,经县水利局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区域涉水影响评价报告对区域防洪影响、占用水域影响、水资源利用、水土保持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同时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参照区域水评负面清单(附件3),制定“不纳入承诺制管理的几种情形”。报告一般评价期为5年,如在评价报告论证期限内涉及规划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编制报告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如涉及部分调整的,应该编制专题修编方案并报县水利局审查批准。
完成区域涉水影响评价报告编报审批的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小镇范围视为涉水“标准地”。
(二)事中承诺报备
新进入涉水“标准地”,且不属于“区域不纳入承诺备案的几种情形”的企业投资项目,可实行涉水审批承诺制。由项目业主自主决策参与承诺制,填写涉水审批承诺制备案登记表,签署涉水承诺,报县水利局审核备案,并由县水利局向社会公示。
未完成“区域水评”的区域中的项目,推行涉河涉堤(占用水域)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事项“三合一”审批。
(三)事后加强监管
项目建设过程中,县水利局会同各镇、街道根据企业承诺资料开展核查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涉水审批承诺书的要求组织施工。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所在的各镇、街道负责落实“区域水评”内水土保持方案的监测工作。项目未按涉水承诺书组织施工的,县水利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会同各镇、街道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