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管养范围和职责实施意见》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管养范围和职责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公路里程不断增加,有力助推了城乡经济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镇(街道)集镇区块的不断扩张,部分农村公路功能发生较大变化,在实际农村公路管养过程中,存在功能冲突、管理交叉矛盾,不利于公路的有效管养。此外,新建公路投入使用后,部分老路降级或废弃,已失去原有干线公路作用,仅作为乡镇辅助道路使用。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管养,确保我县农村公路始终保持良好的管理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事权理顺、权责清晰的原则,对农村公路管养范围和职责作进一步明确。
一、管养范围
1.普通国省道按上级规定由县公路管理段负责管养。
2.农村公路管养实行县、镇(街道)二级负责制。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县住建局负责穿越县城主城区道路(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行等工作。
3.县公路管理段具体负责县管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具体见附件)。管养范围为:公路用地和公路绿化用(借)地范围内的道路、桥梁、附属设施、绿化等;无公路绿化用地的至公路路基边坡脚或边沟;平交道口管养范围为主路面同宽范围。
4.除县管公路外,其余农村公路根据属地原则由公路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日常管养等工作。
5.相关镇(街道)管理的农村公路中涉及的桥梁:嘉盐线海盐大桥、九场线西塘桥、南王线枫桥、盐百线沈荡大桥以及老通六桥仍由县公路管理段负责管养,桥梁管养范围为桥台至桥台。
二、管养职责
1.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告》(盐政发〔2016〕21号)的要求,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管公路改建、许可、审批及行政执法等管理工作。
3.农村公路穿越规划城镇区兼有城镇道路功能的路段,由所在行政区域镇(街道)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2017年第二次修订)等相关城市道路管理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负责道路建设、管理、养护等一系列工作。
4.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养护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交通安全和工程质量。
5.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路况巡查,发现突发事件、交通中断或者路产路权案件等影响公路运行的情况时,及时处理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