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农村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农村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健全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土地承包户的合法权益,降低土地经营权流入成本,根据《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意见》(盐政办发〔2017〕58号)等文件精神,在继续实行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的基础上,试行农村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施行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放活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总要求,积极引入保险机构对农村土地流转双方的合同行为进行保险,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运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市场规则试行农村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同时,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努力为试行工作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
(二)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实行农村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与风险保障金制度并行的双轨运作机制。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权,尊重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双方的意愿,二选一作为风险保障形式。
(三)坚持风险可控原则。保险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要求,强化风险管控,依法合规经营,及时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政府相关部门要完善风险防控体系,避免出现各类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四)坚持循序渐进原则。稳妥推进全县农村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工作。鼓励新增土地流转的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履约保证保险;审慎开展原缴纳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的农业经营主体转入履约保证保险。及时总结试行经验,完善相应制度政策。
三、运作机制
(一)险种定义
本实施方案所称农村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向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承诺,在保险期间内,如果投保人未按照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履行支付流转费义务,则由该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
(二)参与主体
1.投保人。在本县境内,经县或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服务(分)中心鉴证流转土地,从事粮食类种植经营,能自觉履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无逾期支付流转费、逃避债务和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经工商登记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
2.被保险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土地专业合作社。
3.保险人:开设农村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三)保险期间
一年一期。即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已签订流转合同并缴纳一年度土地流转费后,下一个尚未缴纳土地流转费的待履约年度。
(四)保险金额、费率及投保费用
1.保险金额=每亩年度流转费×流转面积
2.保险费率为2.5%。
3.年度投保费用=每亩年度流转费×流转面积×2.5%
(五)保费补贴
县财政和投保人参保土地所在镇(街道)相应各给予投保人年保费20%的补贴,即投保人自己承担年保费的60%。在续保日(截止日)之后续保的,取消相应年度保费补贴。
(六)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