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我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为落脚点,着力优化产品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高水平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一)打造产业振兴先行示范平台
加快推进重大平台建设,支持农业发展平台公共基础设施完善提升。对经县政府批准设立县级农业经济开发区的相关主体,给予其对开发区内配套道路、绿化、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审价金额)20%的补助。对经批准列为国家级、省级田园综合体项目所涉及的镇(街道),给予其上级补助资金最高50%的地方配套。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特色农业强镇创建名单的核心区所在镇(街道),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的补助。对被认定为农业创业园(农业孵化园)的,给予相关建设主体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二)促进产业集聚融合发展
以平台打造为切入点,通过分级实施项目补助,加快推进农业产业集聚融合发展。对在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特色农业强镇、县级农业经济开发区内建设的项目,给予投资额(审价金额)48%的补助,其它区外建设的项目给予投资额(审价金额)40%的补助。对在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和市级农业特色强镇区域内建设的项目,给予投资额(审价金额)45%的补助。单项限额150万元。
(三)深化农村一二三产融合
着眼农业与工业、旅游深度融合,鼓励发展体验式农业、创意农业、分享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积极引导发展彩色树种、种子繁育等现代种业,大力发展稻虾(渔)等新兴特色产业,对实施粮食加工、建设冷链物流、推广物联网智慧运用、发展农旅融合等项目,优先予以立项。对成功创建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企业(园区),按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标准,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为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示范点,分别给予12万元、6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为新创建的中小学生农耕主题的研学教育基地实施主体,每年给予1万元的奖励,连奖两年。
(四)加大农业招商选资力度
按照“抓重点、补短板”的产业发展思路,精准推进农业招商。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田园社区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及以本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带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粮食加工、冷链物流、仓储、保鲜等重大农业项目,经批准立项的,实行“一事一议”。项目落地镇(街道)在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可在最高限额内集中统筹使用设施农用地或给予镇(街道)一定比例的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二、高标准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
(五)提升农业设施装备水平
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着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对成功创建为省农业“机器换人”示范乡镇(园区)、示范基地的实施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严格执行上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产品目录。对本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或提供农机服务的个人、农业经营组织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的70马力(含)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平田灭茬机、插秧机、水稻直播机、育秧播种成套设备、农业用北斗终端、秸秆粉碎机、谷物烘干机燃煤炉升级改造等农业机械,给予购置价格50%的补贴(含中央、省购置补贴,其中县级追加资金单台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对秸秆打(压)捆机给予购置价格70%的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6台;对目录外的大豆采摘(国产)农业机械,给予购置价格50%的补贴,单台限额20万元,每年补贴不超过3台;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每年补贴不超过30台。
(六)强化农业科技和人才支撑
坚持科技兴农战略,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示范推广。鼓励开展农业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创新水平。对农业经营主体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的项目合作,给予实际支付技术合作费50%的补助,单项限额10万元。对农业新科研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安排试验。
鼓励创新先进农作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鼓励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积极推广“马铃薯-水稻”“鲜食玉米-水稻”“瓜菜-水稻”等粮食水旱轮作模式和稻虾(渔)综合种养模式,对当年新增实施稻虾(渔)综合种养模式且种养面积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300元/亩的奖励,每个限额5万元。
积极推广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全面提升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对运用新一代无线传感、自动控制、3S等物联网技术,通过农业生产环境、生产设施和作物体感等数据的实时采集和关联分析,实现农业生产的环境监测、智能控制、灾变预警等智能化管理,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达到节本增效目的并将相关数据与海盐智慧农业云平台实现对接的相关主体,经县级相关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建设项目48%的补助,每项限额10万元。
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到农村开展创新创业,着力培养一批现代农业发展“新农人”。对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在本县内创办达到一定规模且全职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经认定,给予每年3万元(未享受过)的补助,对其因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发展的贷款,给予贴息3%(年息)的补助,每位限额6万元。对其立项建设的项目,给予投资额(审价金额)48%的补助。
(七)深入实施质量强农战略
加大农业品牌建设力度,着力提升我县农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加快区域公共品牌培育,鼓励农业主体使用区域公共品牌。对新评为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品牌复评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的奖励。对参加由各级政府、农业部门主(承)办农业展会并获得金奖或省精品十佳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省级(中央部委)3万元、市级(省厅、局、学会)2万元、县级(市局)1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