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划定海盐县航道保护范围的公告》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划定海盐县航道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保护并合理利用水运资源,加强航道管理,保障航道安全畅通,发挥航道在综合运输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打造“畅、洁、绿、美”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航道规划、岸坡稳定、两岸美化、水流条件和通航条件等方面,经考虑并结合我县实际状况划定航道保护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航道保护范围
本公告所指航道保护范围,是指从航道护岸压顶前沿线(临水侧)向陆域侧的距离,如为自然岸坡的,从最高通航水位1.96米(85国家高程)水末线向陆域侧的距离,如有规划,从规划岸线(临水侧)向陆域侧的距离。(示意图见附件1)
二、航道保护范围的标准
(一)Ⅲ级及以上等级航道的航道保护范围为20米。
(二)Ⅳ级及以下等级航道的航道保护范围为15米。
(划定航道保护范围的具体航道见附件2)
三、其他
(一)改造提升后的航道,其航道保护范围按提升改造后的等级确定。穿越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航道,按城乡规划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