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全面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筹推进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按照服务中心、促进发展、推动城乡人口合理布局的要求,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权益。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县人民。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充分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分类有序的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协调推进。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健全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完善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为全面提高全县新型城镇化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继续执行现行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公民按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等政策。〔县公安局负责〕(除明确各部门分别负责的工作外,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建立健全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制度。〔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卫生计生局、县统计局等分别负责〕
三、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完善与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落户政策标准,清理调整城镇落户中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和限制,制定《海盐县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管理的规定》。
(一)有序放开本县落户限制。在县人民政府驻地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下同)、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县公安局、县发改局等负责〕
(二)实行县内户口自由迁移。本县户籍公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以在本县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鼓励本县农业人口就近到城镇落户,进一步放宽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县公安局负责〕
(三)稳妥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安局等负责〕
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吸引各类人才落户的鼓励性政策,不断提高浙商回归、领军人才、投资创业、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负责〕
除本人主动申请的以外,本县籍学生考入省内大中专院校不办理户口迁移,毕业后户口按规定直接迁往就业地或实际居住地。〔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等负责〕
四、完善居住证制度
严格执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制度,按照“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实”和“街不漏巷、巷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及时采集各项基础信息,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以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为基本条件,进一步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优化积分服务机制,继续实施积分管理制度,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逐步把居住证建成集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金融、商业应用等一体的综合性卡证,并积极探索市民卡与IC卡式居住证功能整合。〔县新居民事务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文化局(体育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法制办等负责〕
五、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人口统计工作机制,加强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县公安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局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