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盐园区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盐园区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推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盐园区建设,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培育经济新动能,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42号),结合我县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跨境电商主体培育
1.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企业开展跨境B2B出口业务,对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年度出口额排名嘉兴市前5位且不少于500万美元的,出口额排名嘉兴市前10位且不少于300万美元的,出口额排名嘉兴市前20位且不少于100万美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支持。出口额按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模式通关下海关放行的结关货物货值合并计算。支持企业开展跨境B2C(9610)出口业务,年度跨境B2C电子商务在线交易总量首次达100笔且金额累计达1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资金支持。
2.鼓励本地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对注册在我县、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年出口总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以上且平台营收在1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生的营运推广费用、平台服务费用超过10万元的每年给予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该款每年补助限额100万元,实施竞争性分配。对建立电子商务网站,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运行管理的电子商务企业,软件投资额25万元以上的,给予2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二、加快推动跨境电商产业集聚
3.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对符合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晰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成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区内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品牌营销、智慧物流、国际支付、产权保护和培训孵化等配套功能,引进或培育跨境交易额超100万美元的龙头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超500万美元10家以上,超1000万美元3家以上)、孵化创业团队不少于30个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园区投资建设方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4.支持跨境电商重点项目招引。对重点引进的跨境电子商务龙头型、平台型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等方式予以重点扶持。对各镇(街道)引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属地推荐,商务主管部门认可,可以飞地形式入驻县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发展,由属地给予企业一定的租金和服务费优惠。
三、支持示范创建和模式创新
5.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当年度被认定为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产业基地)等级评定3A级、4A、5A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于获评省、市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