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支持制造业集群化、数字化、规模化、创新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大力振兴实体经济,促进我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海盐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制造业集群化发展
1.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对新引进的单个投资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及以上或实际设备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核电关联(核技术应用)、新型显示、高端智能家居、人工智能、5G通信、高端装备制造等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达到履约的,且在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的,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10%限额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支持强链补链项目。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县内新设(或增资设立)的强链补链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二、支持制造业数字化发展
3.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实施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属于《海盐县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允许类的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3%限额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类的给予6%限额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中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在以上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4个百分点,补助限额提高200万元。
4.鼓励企业智能化技改。经认定为智能化改造项目的,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10%限额7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鼓励企业数字化赋能。对工业互联网项目投资额(不含生产设备)在30万元及以上,给予实际投资额20%限额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经认定,列入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智能制造深度结合应用示范的企业(项目),在以上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补助限额提高100万元。
三、支持制造业规模化发展
6.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上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5亿元、50亿元、100亿元,在达标当年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5万元、10万元、25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经批准,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贸促会组团参展;鼓励企业参加各类政府指令性展会。摊位数在年度计划数以内时,对摊位费予以全额补助,摊位数超年度计划数时,补助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单个企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抱团参展补助总额和政府指令性展会补助总额各限额200万元。
8.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支持行业优势企业和上市挂牌公司开展兼并重组(不含股权转让),对在本县实施兼并重组或本县企业到县外开展并购后新增产值、税收反映在本县,且收购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收购方实际发生收购额5%限额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重组过程中因房产、土地转让产生的地方贡献全额予以奖励,房产过户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被重组企业原核定的用水、用电、项目排污权指标、用能指标等要素指标,允许直接更名或过户到重组企业,新增容量按规定办理。重组中涉及项目审批、环评、安评、排污、消防、项目施工等相关批准文书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直接更名方式过户到新企业。
9.鼓励企业示范引领。经审定,获得各类国家级、省级示范试点培育创建及相关行政性荣誉称号,且列入补助清单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单项冠军、小巨人、隐形冠军称号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取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制造业创新化发展
10.鼓励首台(套)装备等产品研发。实施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提升行动,对经认定的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产品、新材料首批次和工业软件首版次的项目,分档给予150万元、50万元奖励。建立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机制,对投保首台(套)产品保险的生产企业,按3%的费率,以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为上限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不超过3年。(同一项目如已享受国家及省级保费补贴支持的,不再给予补贴)。
11.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列入国家技术创新项目、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的项目或应用技术性贸易壁垒项目(含技术攻关、优秀工业新产品)在通过鉴定或验收后,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省级重点高新技术产品计划且通过鉴定或验收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新产品项目不超过两项)。
12.推进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先进标准)、行业标准,对主导标准制定(或修订)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全国、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鼓励县内企业“民参军”。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军工核设计制造许可证的,给予每个资质2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