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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支持制造业集群化、数字化、规模化、创新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大力振兴实体经济,促进我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海盐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制造业集群化发展

1.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对新引进的单个投资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及以上或实际设备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核电关联(核技术应用)、新型显示、高端智能家居、人工智能、5G通信、高端装备制造等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达到履约的,且在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的,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10%限额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支持强链补链项目。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县内新设(或增资设立)的强链补链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二、支持制造业数字化发展 

3.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实施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属于《海盐县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允许类的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3%限额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类的给予6%限额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中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在以上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4个百分点,补助限额提高200万元。

4.鼓励企业智能化技改。经认定为智能化改造项目的,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10%限额7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鼓励企业数字化赋能。对工业互联网项目投资额(不含生产设备)在30万元及以上,给予实际投资额20%限额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经认定,列入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智能制造深度结合应用示范的企业(项目),在以上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补助限额提高100万元。

三、支持制造业规模化发展

6.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上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5亿元、50亿元、100亿元,在达标当年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5万元、10万元、25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经批准,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贸促会组团参展;鼓励企业参加各类政府指令性展会。摊位数在年度计划数以内时,对摊位费予以全额补助,摊位数超年度计划数时,补助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单个企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抱团参展补助总额和政府指令性展会补助总额各限额200万元。

8.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支持行业优势企业和上市挂牌公司开展兼并重组(不含股权转让),对在本县实施兼并重组或本县企业到县外开展并购后新增产值、税收反映在本县,且收购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收购方实际发生收购额5%限额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重组过程中因房产、土地转让产生的地方贡献全额予以奖励,房产过户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被重组企业原核定的用水、用电、项目排污权指标、用能指标等要素指标,允许直接更名或过户到重组企业,新增容量按规定办理。重组中涉及项目审批、环评、安评、排污、消防、项目施工等相关批准文书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直接更名方式过户到新企业。

9.鼓励企业示范引领。经审定,获得各类国家级、省级示范试点培育创建及相关行政性荣誉称号,且列入补助清单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单项冠军、小巨人、隐形冠军称号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取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制造业创新化发展

10.鼓励首台(套)装备等产品研发。实施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提升行动,对经认定的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产品、新材料首批次和工业软件首版次的项目,分档给予150万元、50万元奖励。建立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机制,对投保首台(套)产品保险的生产企业,按3%的费率,以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为上限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不超过3年。(同一项目如已享受国家及省级保费补贴支持的,不再给予补贴)。

11.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列入国家技术创新项目、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的项目或应用技术性贸易壁垒项目(含技术攻关、优秀工业新产品)在通过鉴定或验收后,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省级重点高新技术产品计划且通过鉴定或验收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新产品项目不超过两项)。

12.推进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先进标准)、行业标准,对主导标准制定(或修订)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全国、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鼓励县内企业“民参军”。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军工核设计制造许可证的,给予每个资质2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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