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葡萄产业质量安全水平,提高葡萄绿色食品认证覆盖面,根据《海盐县葡萄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盐农〔2020〕36号)要求,现将《海盐县葡萄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场创建细则》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工作要求,指导生产主体申报创建。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0日
海盐县葡萄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场创建细则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葡萄产业质量安全水平,提高葡萄产品绿色食品认证覆盖面,推进我县绿色优质葡萄“特色化发展、基地化建设、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运作”,保障海盐县葡萄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顺利创建,根据《海盐县葡萄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盐农〔2020〕36号)文件要求,至2021年,完成创建“标准化生产示范场”(简称“示范场”)不超过37家生产主体,现制定海盐县葡萄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场创建细则,具体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为从事葡萄生产经营的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符合以下条件的主体均可申报:
1.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基础设施,葡萄种植面积30亩以上。
2.选用优良品种种植,相关生产记录完整,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
3.未被有权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二)项目由申请单位向各镇(街道)提出并报县农业农村局。申报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1.海盐县葡萄标准化生产示范场创建项目申报表。
2.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实施单位土地流转或土地租用合同(村级以上)复印件。
4.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记录复印件。
(三)各镇(街道)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与动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对象积极申报,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对主体基本情况和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内容的真实性等做好源头把关,经初审核实后由所在镇(街道)盖章向县农科所推荐,县农科所对实施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提出明确审核意见,经海盐县门户网站公示7日无异议后,列入海盐县葡萄绿色精品基地标准化示范场创建项目。
(四)申报时间为2020年10月止。
二、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实施主要围绕提升生产基础条件、完善设施装备、集成绿色防控技术、规范管理措施、推广示范成效等方面,突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绿色食品生产示范成效的提高,从而扩大全县葡萄产业良种、良法、良机应用覆盖面,提升“海盐葡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