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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海盐县葡萄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场创建细则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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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葡萄产业质量安全水平,提高葡萄绿色食品认证覆盖面,根据《海盐县葡萄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盐农〔2020〕36号)要求,现将《海盐县葡萄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场创建细则》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工作要求,指导生产主体申报创建。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0日


海盐县葡萄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场创建细则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葡萄产业质量安全水平,提高葡萄产品绿色食品认证覆盖面,推进我县绿色优质葡萄“特色化发展、基地化建设、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运作”,保障海盐县葡萄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顺利创建,根据《海盐县葡萄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盐农〔2020〕36号)文件要求,至2021年,完成创建“标准化生产示范场”(简称“示范场”)不超过37家生产主体,现制定海盐县葡萄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场创建细则,具体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为从事葡萄生产经营的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符合以下条件的主体均可申报:

1.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基础设施,葡萄种植面积30亩以上。

2.选用优良品种种植,相关生产记录完整,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

3.未被有权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二)项目由申请单位向各镇(街道)提出并报县农业农村局。申报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1.海盐县葡萄标准化生产示范场创建项目申报表。

2.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实施单位土地流转或土地租用合同(村级以上)复印件。

4.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记录复印件。

(三)各镇(街道)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与动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对象积极申报,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对主体基本情况和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内容的真实性等做好源头把关,经初审核实后由所在镇(街道)盖章向县农科所推荐,县农科所对实施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提出明确审核意见,经海盐县门户网站公示7日无异议后,列入海盐县葡萄绿色精品基地标准化示范场创建项目。

(四)申报时间为2020年10月止。

二、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实施主要围绕提升生产基础条件、完善设施装备、集成绿色防控技术、规范管理措施、推广示范成效等方面,突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绿色食品生产示范成效的提高,从而扩大全县葡萄产业良种、良法、良机应用覆盖面,提升“海盐葡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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