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应对疫情暖心扶企21条专项政策》已经县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应对疫情暖心扶企21条专项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定就业
1.稳定工作岗位。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经批准后可缓交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实施新增就业岗位补贴。对增加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以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给予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3.支持企业复工招聘。 对企业在疫情期间为加快复工招聘的嘉兴市户籍(含常住人口)员工,符合复工用工条件,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属于今年新增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对象,给予企业毎人1000元的用工奖励。(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融资
4.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上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要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海盐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海盐监管组)
5.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三必需一重要”(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须、疫情防控必须、群众生活必须,重要国计民生。下同)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2020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降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海盐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海盐监管组)
6.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支持,特别是对“三必需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防疫期间对“三必需一重要”重点领域企业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归还贷款的被担保企业,要加强与贷款银行协商,给予合理宽限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外贸出口
7.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年度参展目录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原展位补助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年度参展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按原展位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8.加大法律援助支持。因疫情原因,导致出口企业与国外商家发生合同纠纷而开展法律诉讼的,对产生的律师费、翻译费等给予100%的补助,每家最高补助20万。(责任单位:县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