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机关各科室(局),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结合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构改革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盐政办传〔2019〕27 号)要求,我们对县财政局2019年8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见附件1),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1.海盐县财政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
2.海盐县财政局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海盐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1
海盐县财政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1 |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 盐财预[2010]561号 |
2 | 关于印发《海盐县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盐财预执[2013]285号 |
3 | 关于印发海盐县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 盐财预执[2013]363号 |
4 | 海盐县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盐财农[2015]2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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