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相关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
(一)应急使用适用范围和要求
在物业保修期外,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人身安全和突发公共事件情形之一,需要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改造的,物业服务企业(需受委托)、业主委员会(指已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无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项目)、社区居委会(指无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项目)(以上统称申请人,下同)可以申请动用维修资金组织应急维修、更新、改造:
1.电梯(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除外)故障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经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管(质监)部门出具《责令停止使用通知书》或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评估认定并出具鉴定报告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出具的电梯故障报告;
2. 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县级及以上消防救援部门出具《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或《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的;
3.楼体外立面、屋面瓦片、共用设施设备等有脱落危险需要消除的;
4.共用给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已移交给排水管理单位的除外);
5. 危及房屋安全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情形。
使用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更新、改造,除符合上述情形外,还应有镇(街道)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签署意见。
(二)应急使用程序
除特别紧急情况处置可在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指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项目)、物业服务企业(指有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项目)、2名及以上业主代表书面确认并以录像或带拍摄日期的照片方式进行证据固定后即可处置外,一般应急维修、更新、改造项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提出使用申请。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对符合应急维修情形之一的物业,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指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提出应急维修(更新、改造)申请。
2.出具委托书。有物业服务的项目,经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核实,属于应急维修(更新、改造)的情形,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申请人具体实施,并出具《授权委托书》(附件1);由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指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作为申请人自行实施的,无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3.委托检测评估和设计。除能够按照原施工图进行修复的工程外,对需要编制维修(更新、改造)施工图的,由申请人委托原设计单位或符合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需要检测或评估的,申请人应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检测、评估单位进行检测、评估。
4.预算编制。申请人自行或委托编制工程预算,预算造价在一万元及以上的,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预算。
5.维修依据固定。申请人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检验检测机构、业主代表对应急维修(更新、改造)部位、内容、主要材料设备及数量等信息进行现场核查并书面确认,填写《海盐县物业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现场核查确认意见书》(附件2),并由录像或带拍摄日期的照片进行维修依据固定。现场核查确认意见书需由镇(街道)审核签章。
6.编制维修(更新、改造)方案。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和现场核查确认意见,申请人编制《海盐县物业专项维修(更新、改造)方案》(附件3)。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资金申请原因、内容及施工工艺、预算费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费用结算方式、涉及分摊业主幢号、工程实施时间、验收主体、质量保修要求等。
7.公告。申请人将应急维修(更新、改造)依据的证明材料、附件1-3在物业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小区公告栏进行张贴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同时采用多媒体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
8.资金使用申请。申请人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交应急维修(更新、改造)依据的证明材料、附件1-3、公告照片、《海盐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表》(附件4)、检测(评估)合同、设计合同、工程预算书、涉及分摊业主幢号等资料。经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向申请人发放《海盐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准予使用通知书》(附件5)。
9.签订合同。维修(更新、改造)的施工、监理、审计等合同由申请人与相关单位签订,必要时可由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进行见证。
10.施工及验收。施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维修(更新、改造)的部位及内容,需拍摄维修(更新、改造)前后对比照片、更换下来的设施设备照片(照片需带拍摄日期)等,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监理、跟踪审计等。维修(更新、改造)完成后,申请人组织现场认定(确认)单位(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填写《海盐县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竣工验收意见表》(附件6)。
11.决算及审计。施工单位编制维修(更新、改造)工程决算,申请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维修(更新、改造)工程决算造价在一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不委托审计,但需经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审核签章。
12.公示。申请人将附件4-6、施工合同、审计报告(工程决算造价在一万元以下的项目为经审核签章的工程决算书)、《维修(更新、改造)项目决算费用相关业主分摊清册》(附件7)在物业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小区公告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