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进美丽乡村高质量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美丽乡村高质量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打造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县的实施意见》(盐委发〔2018〕15号)文件精神以及《海盐县县域美丽乡村专项规划(2018-2022年)》,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叠加效应,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多方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推进全县美丽乡村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高水平建设,把我县乡村振兴示范区打造成全市乃至全省的乡村振兴示范标杆区。
二、补助标准
加大连点串线力度,突出重点、注重长效、培育业态,推进美丽环境向美丽经济转化、农副产品向旅游商品转换,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
(一)高质量建设美丽乡村精品村
1.对乡村振兴示范区规划范围内的已完成升级版美丽乡村建设的村,所追加的建设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确定,采取项目化管理制度,按照县级审定的建设计划及投资额度,由县财政按实际建安审定价的50%给予奖励。
2.对新列入升级版美丽乡村建设村的建设项目,按照县级审定的建设计划及投资额度,经考核验收达到建设标准的,由县财政(含上级资金)给予每村实际建安审定价的50%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镇以下按1:1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