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企业股改上市若干政策》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企业股改上市若干政策
为更好地把握当前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机遇,加快推动全县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推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资源优化整合,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一、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
(一)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进行股改、上市挂牌过程中,因企业权益转增资本(包括未分配利润、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等转增股本)的,给予个人转增资本全额最高6.4%的奖励。
(二)后备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需对相关资产(或股权)实施并购重组(包含并购或分离)的,在并购重组完成后,根据企业涉及并购重组的综合贡献给予全额奖补。
(三)拟上市后备企业聘请的有证券资质会计事务所已按上市要求为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以出具报告当年该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综合贡献的120%为基数,次年起截至成功挂牌上市,每年增长部分形成的综合贡献按年奖励给企业,最长可享受三年。
(四)经批准的拟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审计调账、评估增值和资产盘盈而增加的利润,在上市申请报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被受理后给予企业调整过程中利润增加部分最高8%的补助(高新技术企业最高按4.8%计算)。
二、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
(五)企业境内首发上市的,给予8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后备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奖励100万元;进入上市辅导报浙江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奖励200万元;上市申请报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被受理后,给予奖励200万元;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同意注册)后,给予奖励200万元;对成功上市企业,给予企业(经营团队)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六)企业在境内买壳上市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海盐并在海盐纳税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其中100万元可奖励给企业(经营团队)。
(七)企业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成功且募投项目均在海盐的,首发募集资金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的(含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400万元;首发募集资金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内的(含1亿元),一次性奖励600万元;首发募集资金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上述一次性奖励中的100万元均可奖励给企业(经营团队)。
三、鼓励上市挂牌企业直接融资
(八)上市公司首发和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在我县的工业项目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募集资金到位一年内投资部分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1.2%的奖励(不含已享受其他财政的财务支出数,下同),一年后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1%的奖励。新三板企业及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企业首次和再融资募集资金可参照执行。
(九)上市企业实现债权直接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绿色债、双创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募集资金,按融资额的2‰限额200万元予以奖励。
四、鼓励场外交易市场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