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文件精神及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化殡葬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节地环保、移风易俗、群众受益的目标,完善深化殡葬改革的政策措施,科学规划建设殡葬基础设施,加快推进骨灰存放场所建设。到2020年,各镇(街道)完成启动骨灰存放场所建设申报工作,具备建设条件的开工建设;到2021年,有一半以上镇(街道)启动骨灰存放场所建设;到2022年底,全县完成11万穴存放格位的骨灰存放场所建设任务,确保各镇(街道)均拥有一家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服务周到的骨灰存放场所,满足区域内群众的基本丧葬需求。
着力推行节地生态葬法,积极鼓励海葬、树葬等不保留骨灰葬法,实现骨灰安葬的主要方式由“入土”转为“入室”。从2020年起,逐步清理整治严重影响环境面貌的散埋乱葬建筑性坟墓,杜绝滥占耕地、破坏环境、乱埋滥葬等现象;到2025年,全面实现县内主要公路及河道两侧、河流堤坝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等视线范围内“无坟化”目标。
大力倡导移风易俗,使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和文明低碳祭扫成为人们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从2020年起,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殡葬法规政策,带头抵制丧葬陋俗,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使文明殡葬、阳光殡葬观念深入人心、蔚然成风,逐步形成“治丧无纸化,安葬无坟化,祭扫无烟化”的殡葬祭扫氛围。力争到2022年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7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围绕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健全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积极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创新管理服务方式,革除殡葬陋俗,坚决遏制散埋乱葬和“青山白化”现象,努力开创我县殡葬事业发展新局面。
(一)加快骨灰存放场所建设
科学规划布局骨灰存放场所建设,各镇(街道)要结合区域内行政村人口、社会平均死亡率等综合因素,遵循便民利民、交通便利、道路通畅、停车有序的原则,规范程序、合理规划、科学选址,加快推进骨灰存放场所建设。以镇(街道)为单位或多村(社区)集中建设,且每个镇(街道)原则上不超过3个点;格位最低满足20年放置需求。
(二)推进节地生态安葬
节地生态安葬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壁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使用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推行安息堂、骨灰墙(廊)等形式存放骨灰;推广骨灰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
2.注重人文关怀。对选择树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群众,因地制宜修建相关的纪念场所、设施,缅怀逝者、教育后人。
(三)加强殡葬工作管理
1.加强坟墓集中点管理。对坟墓集中点已有的坟墓,鼓励动员迁入安息堂等实行节地生态安葬,新增骨灰和各类项目迁坟一律不得再进入坟墓集中点安葬,逐步缩小坟墓集中点范围直至取缔。
2.实施骨灰跟踪管理。新增骨灰和各类项目迁坟须存放安息堂或安葬到经合法批准的公墓,凡发现未按规定安葬或存放的,须予以及时纠正。积极探索建立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实现骨灰信息实时跟踪管理。
3.加强公益性墓地管理。安息堂建成启用后,停止新建和改扩建公益性墓地,已建的要加强管理维护,并通过植树增加绿化覆盖面。
4.优化殡葬服务供给。殡葬服务单位要提升殡仪一站式服务水平,并在保证基本服务的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成立殡葬礼仪服务机构,努力拓展个性化服务项目,建成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满足不同层次服务需求,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引导群众理性消费,有效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反对铺张浪费,形成党员干部带头、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5.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大力宣传《海盐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盐政发〔2018〕31号),同时抓好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力度,出台相应的切合实际的新增骨灰存放安息堂的激励措施,大力提升村(社区)新增骨灰进堂率,制止骨灰散埋乱葬。
(四)开展建筑性坟墓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