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法制办对2010年6月30日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18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方面的批复文件除外)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953件,暂时保留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07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82件,废止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69件。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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