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的通知 仑政办〔2021〕75号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登记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北仑区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管理,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实施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新出让、划拨地块的人防工程产权登记,包括依法定义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以下简称“义务修建类人防工程”)、法定义务以外自主投资修建的人防工程(以下简称“投资修建类人防工程”)、兼顾人防需要地下空间(以下简称“兼顾人防工程”)。

本实施细则所称人防工程产权,包含人防工程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产权单位(个人)享有人防工程占有、使用、租赁、收益的权利。

第三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应明确:义务修建类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投资修建类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所有。义务修建类人防工程建筑布局上应相对独立,在面向地块外部主要道路设置平时及战时主要进出通道、口部,平时应优先满足地块配套服务需要。人防区域设置机动车车位净面积占人防工程总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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