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政发〔2021〕19号

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省残疾人事业现代化进程,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和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以残疾人民生保障的高质量、残疾人公共服务的高水平、残疾人能力素质的新提升、残疾人平等参与的新气象、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的新局面,保障全省广大残疾人在现代化和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不掉队”,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以“普惠+特惠”为特点的残疾人基本保障再提升,以专业化、精准化为目标的残疾人公共服务再完善,以消除歧视、促进平等为诉求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再强化,以深度融合、全面共享为特征的友好环境建设再深化,以“整体智治、唯实惟先”为理念的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再提速,全省残疾人事业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到2035年,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得到全面优化,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残疾人融合发展深度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率先在全国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基本实现残疾人共建共享高水平现代化,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成为“重要窗口”的特殊风景线。

(三)重点任务。

1.建设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窗口”。整体推进省残疾人之家、省特殊艺术中心(中国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省残疾儿童教育康复示范基地和浙江康复医疗中心等省级助残服务基地建设,形成康复以省市为主、托养以县乡为主、庇护以乡镇(街道)为主的残疾人专业服务格局。大力弘扬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用残疾人事业蓬勃发展的显著成就展示“重要窗口”建设成果。

2.打造具有鲜明浙江特色的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标杆。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对助残服务组织架构、方式流程、工具手段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全面推进助残服务“一件事”迭代升级、延伸扩面,逐步建立无感联办机制,全面打造残疾人帮办、代办服务金名片,以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成果赋能新时代浙江残疾人事业。

3.打造与“重要窗口”相匹配的残疾人组织与队伍标杆。全面深化残联改革,夯实基层基础、优化组织架构、增强工作活力。加快锻造与“重要窗口”建设相适应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深化清廉残联建设,打造残疾人组织党建品牌。加快培育助残服务社会组织,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慈善公益助残服务品牌。

4.建设更高质量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以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元化社会保险制度。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建立更加完善的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推进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有机结合。

5.建设更高水平的残疾人就业创业体系。充分发挥创新资源集聚、数字经济领先等优势,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与新业态新模式有机融合。建设一批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打造一批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培育一批残疾人参与的文创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

6.建设更加精准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坚持以残疾预防为先导、精准康复为核心理念,统筹推进早期干预、教育康复、医疗康复、社区康复与家庭康复互相衔接,形成覆盖残疾人全生命周期的康复服务体系。

7.打造浙江残疾人之家品牌。坚持专业化服务、多元化运营、品牌化发展方向,持续推进浙江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水平,支持和促进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社会融入、身心康复和就业增收,使之成为残疾人的温馨家园和基层助残服务的重要平台。

8.打造特殊教育品牌。打造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等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建设全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继续教育基地、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工匠培育)基地等国家级基地。全面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医教结合、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融合教育。

9.打造残疾人文化体育品牌。高水平建设国家残疾人体育基地、国家盲人门球训练基地等一批国家级基地,争取在国际国内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跻身世界一流行列。高水平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大力培育特殊艺术人才,创作一批特殊艺术精品,组织参与国家“一带一路”交流活动,展现具有中国特色、浙江风采的特殊艺术魅力。

10.打造无障碍环境建设品牌。全面提升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建设、省级无障碍社区建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成效,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改造,着力打造一批高质量无障碍乡镇(街道)、社区和服务窗口。推进传统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数字化升级,系统提升信息交流无障碍水平,逐步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全链条无障碍环境。

二、主要举措

(一)提升残疾人基本保障。

1.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依靠家庭供养的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确保患病残疾人家庭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实施“净居亮居”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发残疾人公寓,提升残疾人居住品质。

2.健全多元化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完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落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逐步扩大全省残疾人享受医疗保险补贴范围,加快推进残疾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完善残疾人补充保险制度,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意外伤害以及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3.健全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常态化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覆盖范围,完善生活自理能力等级评定办法,探索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健全残疾人专项补贴监督管理机制,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全面做好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惠与便利工作,完善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政策。

4.加强应急管理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和救助。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中应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充分考虑残疾人防护和避险需要。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二)提升残疾人托养庇护。

1.完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居家照护为基础、乡镇(街道)机构托养庇护为主体、市县寄宿制专业托养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网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照护服务。

2.增加残疾人托养庇护有效供给。强化各地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各市、县(市)都建有公益性的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每个镇(街道)和万人以上的乡都建有规范化残疾人之家。突出强基赋能,提升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服务能力,巩固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等基本功能,有效拓展社会助残、辅具服务等延伸功能。推动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推进残疾人庇护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残疾人之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托养庇护服务需求。

3.提高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质量。完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标准,制定出台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地方标准,以标准化推动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质量检查评估制度,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庇护激励制度,对管理服务规范、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成效突出的机构给予相关政策倾斜。

4.推动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能力建设。加强高校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相关专业建设,完善入职奖补激励政策,鼓励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工作。落实就业安置和奖励政策,鼓励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优先录用具有管理服务能力的残疾人及其家属。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日常管理和服务。开发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培训教材,加强残疾人托养庇护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推进助残护理员职业技术评定体系建设。

(三)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保障。适时修订《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支持和服务制度,更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落实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给予1年渐退期政策。

2.规范提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行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健全按比例就业年审和公示制度,将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用人单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常态化机制,适当放宽专设岗位报考条件,省级各党政机关、市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3.稳定巩固残疾人集中就业。全面落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的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创新发展,鼓励更多企业通过集中安排吸纳残疾人就业。以残疾人之家品牌建设为抓手,推进各类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建立辅助性就业产品区域调配机制。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推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稳定在1000家以上。

4.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建立残疾人灵活就业和居家就业认定机制,修订残疾人创业帮扶政策,扶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居家电子商务客服等新型就业创业。推进电子商务、文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助残项目建设,整合现有残疾人扶贫基地、来料加工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一批高标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办残疾人创业园。加强就业困难残疾人培训和托底安置,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农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

5.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项目公示和培训成效评价制度,支持用工单位开展残疾人岗位技能培训,确保有培训需求残疾人免费得到培训。每年培训残疾人2万人次。加强残疾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链式服务;加强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匠、技能型人才培育,扶持一批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化浙江技能大赛等残健融合的职业技能竞赛模式。

6.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专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健全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支持等全链条服务,为用工单位提供岗位开发、雇主培训、就业环境改造和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通过“一人一策”精准服务,提升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质量,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

(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

1.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政策保障。在全面落实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基础上,确保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加强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切实保障残疾人群众基本康复需求。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限定支付范围,合理调整康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统筹医疗保险和其他救助资源,加大新发疑似残疾人康复服务帮扶力度。

2.建立残疾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深入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广泛宣传残疾预防健康知识,大力普及康复理念,增强自我防护、自主康复主动意识,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坚持普遍预防与重点防控相结合,落实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探索建立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持续加强早期诊断和早期康复。注重心理干预,促进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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