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环发〔2007〕36号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建立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增量”)、污染整治削减排污总量(减量)、企业超标排放或偷排漏排的排污总量(变量)等污染源“三量”台账和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是加强污染源管理、开展排污总量控制的有效手段和基本保障。2007年2月,我局组织召开了全省污染源管理工作会议,就建立污染源“三量”台账和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污染源长效管理,全面推进污染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现就建立健全全省污染源“三量”台账和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污染源“三量”台账
废水排放单位管理范围:日排污水10吨、日排化学需氧量1千克或日排氨氮0.15千克以上排污单位;300头猪以上规模养殖场。
废气排放单位管理范围:配置2吨以上燃煤锅炉的排污单位。
污染源“三量”台账包括:排污单位的环评文件、环评批复和“三同时”验收文件;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和整改验收材料;历年奖惩材料;排污许可证底稿;历次污染源监测报告;污染源基本情况和排污情况汇总表等。上述材料要求一厂一档,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建立污染源“三量”台账进度要求:萧山区、金华市市区、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浦江县、江山市等钱塘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地区,杭州市市区、绍兴市市区、丽水市市区、镇海区、瓯海区、德清县、平湖市、路桥区、普陀区等污染源“三量”重点推进试点区要求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其中,环境统计口径企业要求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市、县(市、区)环保局要求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其中,环境统计口径企业要求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污染源“三量”台账中的污染源基本信息和排污信息,要统一纳入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萧山区、金华市市区、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浦江县、江山市等钱塘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地区,杭州市市区、绍兴市市区、丽水市市区、镇海区、瓯海区、德清县、平湖市、路桥区、普陀区等污染源“三量”重点推进试点区,要求于今年7月30日前完成;其他市、县(市、区)环保局要求于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专人开展上述工作。此事已纳入今年的省市环保局长目标责任书,年底将进行统一考核。
附件:1. 章晨副局长在全省污染源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三量”台帐汇总表格式;
3.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要求;
4.浙江省各地污染源管理典型经验;
5.各设区市环保局汇报材料。
二○○七年五月九日
附件1
章晨副局长在污染源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2月8日)
刚才,11个设区市就污染源整治、污染源管理,特别是污染源“三量”台账的建立和管理等方面工作做了汇报,各地在许多方面有一些好的做法,但也反映出各地管理水平还参差不齐。目前污控工作的手段和方法还不很成熟,大家只有不断地交流经验,相互促进,才能把工作做得更好。会后省局将把各地的经验疏理出来,印发给大家,以便各地相互借鉴。
今天我从五个方面谈一谈对污染源长效管理的思考。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做好污控工作,首先要搞清楚下面几个问题:
(一)明确工作职责
污控工作的职责归结起来有“治”、“管”、“账”三个字:
一是“治”。即治理好老污染源。上次会议我已经要求11个地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老污染源的整治规划,目的是要求各地污控部门,搞清当地老污染源现状和下一步的工作举措。不仅要做到底子清,原因清,整治计划、整治方法、整治的预期效果也要心中有数。
二是“管”。即污染源治理好了以后如何进行管理。污染源治理的目的是降低环境的污染损失,污染源治理好以后,运行管理就成了重要环节。如果管理跟不上,就达不到治理的目的。去年一年的“飞行监测”数据表明,环保部门在管理上还存在很多不足。省级重点污染源只有五、六百家,各市、县占65%负荷以上的重点污染源也不很多,如果管理不好,达标率低到只有40~50%,社会各界包括各级人大、政府、党委、舆论和老百姓,对环保部门是不会满意的。因此我们要积极探寻污染源长效管理的办法。刚才11个地市介绍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好的方法,包括利用舆论监督、经济政策、专项行动、有奖举报、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责任追究、创建考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等方法、手段,各地各有特点。
三是“账”。即污染源的“三量”台账一定要清。这次国家环保总局问省局要2006年浙江省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数据,并要求附上减污清单,省局和各市环保局一时都拿不出清单来,造成了工作的被动。污染物削减量和减污清单等基础材料和数据,基础在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只有县(市、区)环保局的账弄清楚了,地市环保局汇总了,省局才能最后汇总。如果各地市上报的数据只有污染物削减量,没有减污清单,数据没人会相信。
总之,有关“治、管、账”问题,任何时候被问起,都要求负责污控工作的同志能把自己分管的工作说清楚。
(二)明确为谁工作。
11个地市和90个县(市、区)环保局要统一思想,即做好本职工作,不是为了省局,是为了你自己。做好本职工作是自己所在岗位的要求,不能认为工作是省局布置的,就来应付省局。个别地区到现在还弄不清楚自己本职范围内的事情,就是因为这个认识还不到位。各地污染源有多有少,对污染源管理的问题一样要认真对待。
(三)明确污控工作要求。
做好污控工作的“治、管、账”是具体工作、日常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要求。把污染源家底调查清楚,不仅是省局布置的任务,也是各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舆论和老百姓的要求,既可反映各地环保部门工作实绩,也有利于算“账”。“811”整治和阶段性生态省建设到07年底结束,届时省政府要换届,要回顾在“811”整治和生态省建设过程中的实绩,包括排污总量的削减、环境质量的变化、整治所解决的问题等等,客观上需要环保部门把这些问题说清楚。
因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思想基础,希望大家能理解和支持。
二、认真落实,做到又好又快
今天开会的目的:一是检查去年8月全省污控工作会议部署的污染源长效管理任务落实情况;二是重点探讨“三量”管理问题。污染源的整治和常量管理的原则等问题,上次会议已经讨论过了,这次不再重复,下面我重点与大家探讨“三量”问题。
各地去年做了大量的污染治理工作,包括“关、停、并、转、治”,但就是因为基础工作不实,整治成效无法得到体现。这次国家环保总局要求浙江省提供2006年主要污染物的削减数据,各地市上报的数据不太有说服力,主要原因是没有减污清单作为依据。减污清单应该以行政区和时间段为单位,按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类别分类,将有关污染物实际削减量罗列得清清楚楚。这项工作仅靠省局污控处是不够的,主要还要依靠各地市和县(市、区)环保局,因此以后各地环保局每年要上报清单,列出本地污染整治的内容:一是减量。二是变量。污染源长效管理的效果最终体现在达标率上,污染物削减量同达标率密切相关,比如污染源100%达标和50%达标相比实际污染物排放量相差很大,如果治理好的污染源没有管好,达标率很低,污染物的削减当然值得怀疑,因此还有必要在清单中说明污染源管理办法。三是“增量”。就这个问题环保局污控处要和建设项目管理处应该配合好,”增量”的提出以建设项目管理处为主,但是”增量”的算法要经过大家商量,拿出统一的算法。这样,通过计算一年的“三量”变化,就可以得出污染物的实际减排量。
2005年全省COD排放总量是59.5万吨,SO2是86万吨,由于统计数据范围的变化,导致大家对2006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算方法存在争议,但是我们可以不必拘泥于这两个数据。
首先夯实基础。应该用具体项目作为支撑材料,以行政区和年度为计量单位,把06年的“三量”变化算清楚。至于总量可以采用多种方法计算,包括在2008年全国污染源普查之前仍然采用COD 59.5万吨和SO2 86万吨作为排放总量,或者考虑其它过渡性的办法,但“三量”的变化包括详细的清单首先要弄清楚。
第二,少争论,多干事。由于统计背景、统计范围都发生了变化,以前的统计数据和现在的统计数据有矛盾,全国都是这样的情况,因此国务院才决定2008年进行污染源普查,因此目前不要再争论这些问题。
第三,突出重点,不断完善。目前我们的工作重点仍然在于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刚才有同志提到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问题,农村面源污染很难治,而且污染总量也比较大,约占全省污染总量的1/3左右,因此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也确实是我们治理的目标之一,但是污染治理要遵循“好治先治,重点先治,逐步完善”的原则,先治理工业污染源,再治理农村面源。
第四,搞好长效管理。要树立动态地进行长效管理的理念,因为随着时间的变化,有“关停并转治”等污染整治措施的实施,有新项目的上马,污染源的实际情况也在发生变化,即使2008年我们查清楚了家底,如果不进行动态地管理,很快就掌握不了新的情况。而且,长效管理不仅是动态的,并且是不断完善的。在年度范围内,各地依据自己具体的工作量,可以一个月或者半年调整完善一次,但是最长不能超过一年,而且不能跨年度,一定要能反映当年的情况。另外,管理要靠制度来落实。各地要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来体现长效,体现动态,并且在管理中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和要求,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体现又好又快。这是今天我讲的第二个问题,即工作要体现又好又快,实实在在地做,少争论,突出重点,逐步完善。
建立“三量”台账最终是为总量控制服务的,提到总量控制就可能牵涉到排污许可证和总量交易。目前全国的排污许可证在内容上、形式上和管理上还不统一,这里要请大家回去考虑排污许可证的规范和交易的有关事项,各地可以先制定细则,春节后另行会议商议,请大家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先有所准备。
三、快速到位,体现效率
“三量”台账的工作要做到快速到位,具体的效果体现在:
第一要“底清”。即任何时候都很清楚手头的工作;
第二要“账全”。各地不仅能够随时提供数据,而且能够同时提供详细的台账清单;
第三要“统一”。各市局的污控、建设等部门对做好的台账内部要协调,对外口径要一致,不能够各搞一套;
第四要“服人”。即工作做得到位,结果让别人信服。如果工作做得不好,自己的心里也不踏实,也经不起别人的推敲。当然工作要有个过程,希望大家能够尽快把这项工作做好;
第五要“一致”。即环保部门报出来的数据要前后一致。上述这几个要求也是“三量”台账工作,包括总量管理、总量分解和总量控制做到位的标志。
至于各地市对县(市区)环保局具体考核方法,各地都有自己的考虑,省局对各地市局也要考核。省政府对11个地市政府考核污染总量问题,省环保局考核地市环保局主要是“三量”台账问题,台账的管理是环保局的责任,因此环保局要做好自己的工作。
四、近期工作
1、省局污控处会后将11个地市的介绍材料整理编印出来。
2、要总结06年浙江省各地在污染源治理、管理、“三量”台账管理试点方面好的经验。今天各地介绍了很多好的经验,如许可证管理、在线管理、同工商部门配合的管理、考核管理、联系老百姓举报的管理和舆论监督管理等等,总结中要归纳先进地市的管理方式和经验。
3、请各地包括个县(市、区)做好2006年本地污染源整治和管理的现状、方法和绩效的分析,包括:通过整治管理,环境质量变化和群众满意度变化情况。环境质量的变化;做好对2007年工作绩效的预测。一个区域也行,一段水域也行,我希望了解环境整治的效果。希望各地市4月底前把分析材料交给省局,污控处5月10日前整理出来。
4、关于污染物减排总量的核算。2006年排放总量以2005年COD 59.5万吨,SO2 86万吨为基数进行核算存在争议,有五种方法可以解决:
一是计算污染物削减量时包括所有“关停并转治”的削减量,污染物排放总量以2005年环统数据为基准。这个方法不合理,因为环境统计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是环境统计口径内污染源排放量之和,而所有“关停并转治”的削减超过了这个统计口径范围,即分子的统计范围扩大了,分母却不变,算出来的削减比例当然不合理。
二是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数不变,通过“关停并转治”的污染物削减量(包括“增量”)扣除统计口径范围外的那部分削减量,这种计算方法的优点是同以前的统计口径可以相对应,大家可以接受。
三是将全社会的变量分解,即污染物削减量计算包括所有通过“关停并转治”得到的削减量,而污染物排放总量则包含环境统计总量和所有削减量中统计口径外的那部分削减量。
“增量”的计算有两种方法,都是根据万元GDP的COD排放强度和万吨煤耗SO2排放强度来计算:一是假定2006年的排放强度同上年一样,二是根据历史多年排放强度的变化趋势来预测2006年的排放强度。上述几种方法有的合理,有的不合理,但各种方法都要计算,需要哪个数据就提供哪个数据。
5、2007年的总量控制尚处于从过渡转向实施的缓冲阶段,可能这个阶段会提前,希望大家引起必要的重视。目前省局正在讨论今后如果遇到“三量”问题是否采取限批政策,几种情况包括:一是当地排污总量超限,可能会采取限批;二是排污总量和“三量”弄不清楚,可能会采取限批;三是生态功能区规划没有启动实施的地方,也可能会采取限批。
总之,希望大家努力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如果遇到困难,请及时与省局沟通,省局会尽力减轻大家的压力,但你们首先必须做好 “三量”工作。今年上半年,我们会就“三量”台账、许可证,总量交易等问题将召开会议讨论。
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附件2
1、污染源基本情况表
(环保局设立的“三量”台帐格式)
法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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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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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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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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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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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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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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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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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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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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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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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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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料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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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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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料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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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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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煤量(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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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水量(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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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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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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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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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排污量 (t/a)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总磷 |
二氧化硫 |
烟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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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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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
审批部门 |
环评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验收批文号 |
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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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替代削减企业、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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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污染源名称: 年份:
2、污染源排污情况表
(环保局设立的“三量”台帐格式)
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
污水处理能力 |
(t/d) |
处理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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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总量 |
(t/d)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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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 |
排放浓度 |
(mg/l) |
允许排放浓度 |
(mg/l) | ||
排放总量 |
(t/a) |
允许排放总量 |
(t/a) | |||
氨氮 |
排放浓度 |
(mg/l) |
允许排放浓度 |
(mg/l) | ||
排放总量 |
(t/a) |
允许排放总量 |
(t/a) | |||
总磷 |
排放浓度 |
(mg/l) |
允许排放浓度 |
(mg/l) | ||
排放总量 |
(t/a) |
允许排放总量 |
(t/a) | |||
特征污染物 |
排放浓度 |
(mg/l) |
允许排放浓度 |
(mg/l) | ||
排放总量 |
(t/a) |
允许排放总量 |
(t/a) | |||
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
废气处理能力 |
(m3/d) |
处理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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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排放总量 |
(m3/d)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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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
排放浓度 |
(mg/ m3) |
允许排放浓度 |
(mg/ m3) | ||
排放总量 |
(t/a) |
允许排放总量 |
(t/a) | |||
烟尘 |
排放浓度 |
(mg/ m3) |
允许排放浓度 |
(mg/ m3) | ||
排放总量 |
(t/a) |
允许排放总量 |
(t/a) | |||
氮氧化合物 |
排放浓度 |
(mg/ m3) |
允许排放浓度 |
(mg/ m3) | ||
排放总量 |
(t/a) |
允许排放总量 |
(t/a) | |||
特征污染物 |
排放浓度 |
(mg/ m3) |
允许排放浓度 |
(mg/ m3) | ||
排放总量 |
(t/a) |
允许排放总量 |
(t/a) | |||
固废排放情况 |
固体废弃物 |
总量 |
(t/a) |
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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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弃物量 |
总量 |
(t/a) |
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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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废弃物量 |
总量 |
(t/a) |
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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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3、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情况表
(企业设立的“三量”台帐格式,由企业填写)
废水处理情况 |
监测日期 |
废水量(t/d) |
COD (mg/l) |
氨氮 (mg/l) |
总磷 (mg/l) |
特殊污染物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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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日常监测 |
监测日期 |
废气量 (m3/d) |
二氧化硫 (mg/m3) |
烟尘 (mg/m3) |
氮氧化物 (mg/m3) |
特殊污染物 (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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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处理情况 |
日期 |
产生量 (t/d) |
处置量 (t/d) |
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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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处理药剂购买情况 |
日期 |
购买量 |
购买票据编号 | |||
日期 |
购买量 |
购买票据编号 | ||||
废气处理药剂购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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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废水、废气、固废处理情况及处理药剂购买情况可根据企业实际一并填写,或分开填写。
附件3:
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要求
一、需输入的内容
(一)污染源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地址、所属行业、废水排放去向、排放标准等。
(二)污染源排污信息
1、现状污染物信息(废水量、废气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特征污染物)。
2、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特征污染物)及时间要求(削减计划)。
3、与建设项目关联的替代削减信息。
(三)建设项目情况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和预计排污信息(废水量、废气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特征污染物);计划投产时间、验收时间;替代削减的污染源名称、替代削减量、削减时间等。
(四)生活污水情况
城镇人口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厂的部分按污水厂的排放情况计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只要输入人口数,由信息系统按设定的排污系数直接计算。
二、污染源输入范围
(一)废水排放单位
1、污染点源。包括:日排污水10吨、日排化学需氧量1千克或日排氨氮0.15千克以上排污单位;300头猪以上规模养殖场。
上述规模以下的小污染源统一作面源处理,老污染源暂不核发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不需替代削减同类污染源。三产企业污染已包含在生活污染源中,不再单独统计。
2、城镇生活污染源。其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的城镇人口数。
(二)废气排放单位
配置2吨以上燃煤锅炉的排污单位。
三、信息的输入权限
有关信息由当地环保局指定专人(一人或多人)输入。
(一)污染源信息、排污许可证信息由当地环保局的排污申报部门提供。
(二)建设项目和替代削减的污染源信息;验收数据信息;替代削减的老污染源核销信息,由当地环保局的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提供。
(三)现场监督监测信息分别由环境监察部门、环境监测部门提供。
(四)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要按规定进度实现联网,监测数据自动录入信息系统。
四、排污数据的统计
(一)即时排污总量统计
1、有在线监测的数据统计:以最近30日平均监测数据为准。
2、人工监测数据的统计:以最近一次监测数据为准。
3、建设项目排污数据统计:未投产的不计入排污总量,投产后验收前按环评数据计量,“三同时”验收后按验收数据计量。
废水进管企业统计入管量,但不计入当地总量,由集中式污水厂排污量计入当地排污总量。
(二)全年排污总量的统计
1、有在线监测设施的:以年平均监测数据为准。
2、人工监测的:每次监测数据代表本次监测到上一次监测之间时段的排放总量。
年度第一次监测数据只代表本次监测之前本年度时段的排污总量;年度最后一次监测数据还代表本次监测后本年度时段的排污总量。
本年度未监测的,以上一次监测数据为准。
注:根据全年排污总量的统计原理,间隙式排放的污染源,要根据企业相关报告,在停产前一天,再次输入一遍最近的监测数据,在停产的当天输入0,在恢复生产的当天重新输入最近的监测数据。
附件4
浙江省各地污染源管理典型经验
2006年,全省各地在全面推进污染整治的同时,不断探索有效的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现将有关地区在污染源整治和管理方面的一些成功做法总结如下,供各地借鉴和参考。
一、出台污染源长效管理办法
1、杭州市自2000年以来,先后出台了《杭州市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管理暂行办法》(杭环发〔2000〕12号)、《杭州市市控重点污染源管理办法》(杭环发〔2001〕198号)、《杭州市污染源稳定达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杭环发〔2002〕227号)和《关于对部分重点源实施两级管理的工作方案》(杭环发〔2003〕173号)等一系列文件,对所有排污单位和拥有防治污染设施的单位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
2、宁波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污染源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飞行监测、限期治理等措施,在外部形成违法必纠的高压态势,使排污单位不敢违法;利用自动监控、排污许可证等手段,不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使排污单位无法违法;开展清洁生产、ISO14000认证等工作,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约束使排污单位不想违法。
3、温州市环保局针对电镀业、褪色业等重污染行业制定了相应的长效管理措施,出台了《温州市电镀行业监管责任追究办法》。
4、湖州市自2000年以来制定了《关于加强企业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的通知》、《湖州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阳光排污口”工程建设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强污染源长效管理的规定。
5、嘉兴市制定了《嘉兴市工业企业污染源飞行监测实施方案》和《嘉兴市环保信用不良企业公示管理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6、金华市以集中整治建设项目违法问题为重点,开展了建设项目专项检查。金华市环保局制定了《金华市污染整治与长效管理对策方案》(金环发〔2006〕91号),对污染源长效管理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和对策。
7、舟山市制定了《污染源长效管理对策方案》,以提高工业污染源达标率为目标,在新形势下污染控制、污染源长效管理的机制、手段和办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8、台州市重视规划的引领作用,出台了《市区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规划》和《医化行业、电镀行业企业整治规划》,对台州地区的污染整治工作进行总体部署,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的整治和管理
1、杭州市实施了“1278”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对杭州主城区的大气环境、钱塘江和太湖流域的水环境、以及7个重点监管区和八大重点行业进行了重点整治。杭州市环保局根据全市动态污染源数据库中经核准的排污申报数据,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区域总量80%的污染企业及日常管理工作中需重点管理的敏感单位作为重点污染源,在每年年初公布市控重点污染源的名单和企业环境行为分类管理等级,并通报给市有关部门和行业机构。
2、湖州市政府突出重点监管区、重点监管行业和印染造纸行业的污染整治,出台了《湖州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与各县(区)签订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和责任,按照确定的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湖州市环保局对全市2267家企业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和核算工作,建立了市级重点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强化了对176家市级重点源的监控。
3、绍兴市制定了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污染整治方案,以水环境整治为重点,抓好重点行业污染整治。绍兴市环保局对市级重点污染源实施了分类管理,根据污染负荷大小对全市污染源分A、B、C三类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了市县级重点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将占全市污染负荷80%以上的企业列为重点污染源,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达标排放。建立了一厂一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规范监管,努力消除污染隐患。
4、金华市以实施金华江流域“碧水行动”为主线,实施三个省级(准)严管区的“摘帽”行动,加大了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整治力度。
5、舟山市根据重点污染源现状,编制了市、县(区)重点污染源治理规划和限期治理计划,并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三、实行总量控制,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
1、杭州市开展了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试点工作。
2、绍兴市环保局深化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印染、化工、热电等60家重污染企业发放了排污许可证,严格依据排污许可证制度进行管理,按核定的排污量进行控制,并每年实施削减计划,通过抓重点、促全面,有力地提升环境管理效能。
3、金华市根据《钱塘江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试行)》,开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计划,落实总量控制目标。
四、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1、杭州市目前对废水重点污染源每年监督监测2-4次,对废气污染源每年监测1-2次,对市区124家两级管理单位每年监测1次。为配合省环保局的“百厂千次”飞行监测行动,杭州市与各县(市、区)签订了责任书,明确要求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必须保证飞行监测的监测达标率在80%以上。
2、宁波市从主要依靠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保工作水平。宁波市环保局依托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坚持巡检、联查、督查、抽查等“四查”制度,采取“绿剑行动”专项执法方式,强化市、县联动机制,重点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等违纪行为,同时应用经济杠杆,调节企业排污行为,督促企业保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提高了环境执法的力度和效率。
3、湖州市加强了环保法执法检查,对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新闻单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给予曝光,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4、嘉兴市制定了《嘉兴市工业企业污染源飞行监测实施方案》,规定每季度开展一次飞行监测。
5、金华市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环境污染整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整治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6、衢州市定期开展环保“绿剑”行动,由市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牵头,整治办各成员单位参加,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单位交叉工作,负责检查取证、采样监测、查处。
7、舟山市发挥环保专项补助资金的杠杆作用,切实调动企业治污的积极性,对超标企业加大收费力度,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从环保专项资金中予以补助,有奖有罚,推进污染整治。
8、台州市制订了《污染源市县两级联动监督性检查行动方案》,开展了“春雷行动”,对化工或重点污染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各企业违法行为、频次等均要在媒体进行通报。还针对化工区废气污染制定了《特殊气象情况下限排废气污染物的管理制度》和《检查通报制度》,对停排限排预警的类别、程序和预案的执行、监督、解除进行了规定。
五、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1、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污染源排放连续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杭环发〔2000〕17号),强化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力度。省级重点污染源已基本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累计完成近300家单位污染源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
2、宁波市全面提高环境监督执法装备水平,完成了《宁波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加强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在线监测装置运行率达到90%以上。
3、温州市出台了《关于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制定了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运行管理办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使在线监测装置运行率达92%以上,率先建成规范的市级监控中心。截止2006年11月底,该系统平台已接入全市各类数据监控企业400多家,“全球眼”视频监控企业达到60多家。
4、湖州市制定了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计划和运行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列入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安装计划的企业按时完成安装,并做到与相关环保部门联网,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同时,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5、嘉兴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理顺了管理体制,创新了管理机制。对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有统一计划,与财政部门联合发文安排预算和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加大对在线监控设备的检查和校验力度,在市监测站每季度一次校验在线监控TOC准确率的基础上,市环境监察支队也组织了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现场采样校对,努力提高其准确率和稳定运行率。在省环保局组织的两次全省污染源飞行监测中,一次列全省第一,一次列全省第二,是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最好地区。
6、绍兴市出台了《绍兴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稳步推进在线监测,大力发展视频监控,全市188家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15家工业企业的清下水排放口或治污设施安装了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已经建成。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有效地改善了监管手段,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7、金华市按计划完成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对在线监控设施有计划(金环发〔2006〕45号)和管理规定(金环发〔2006〕67号)。督促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目前全市共完成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安装130家,与分中心联网105家。确保在线监测装置运行率达到90%以上。
8、舟山完成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年度计划任务,加强了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的运行管理,专门制定了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运行管理办法,并加强日常监督和不定期检查。
9、台州环保局下达了2006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计划(台环保〔2006〕132号),印发了加强在线监控管理的通知。台州环保局已投入300多万元建设的市环境管理信息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2006年市环境信息动态监控体系又进一步完善,已与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信息中心实现联网,实现了数据共享。通过这套系统,两级环保部门及时掌握企业的排污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有效监督企业的排污行为,确保污染源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10、丽水市制订了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计划和运行管理规定,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六、加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
1、杭州市积极开展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集中供热设施的建设,淘汰“低、小、散”等落后工艺,对改善环境质量起到明显作用,成为削减污染的基础工程。
2、绍兴计划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快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医疗和危险固废处置的建设。
七、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ISO14000认证等工作
1、绍兴市准备以企业中水回用为重点,对高水耗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总量,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对重点污染源开展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标的清洁生产审核,导入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2、金华市鼓励企业推广清洁生产,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的审核验收工作,开展ISO14000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培育循环经济,实现污染全过程控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企业产业升级,鼓励企业走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环境友好型发展的道路。
3、台州市对全市重污染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在省核定指标20家的基础上,自加压力,确定了42家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截止目前,全市114家重点企业已有80%以上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八、加强对污染处理设施岗位的管理
湖州市组织重点企业法人和环保管理人员参加环保法律、环境管理、操作规程和监测分析等知识培训。要求企业制定岗位责任制,污染处理岗位必须落实专职人员,责任到人,专职人员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责任感;对污染处理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进行考核,持证上岗;要求各企业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运行记录台账制度。
九、建立环境案件新闻媒体公布制度和环境信访举报制度
1、宁波市通过定期不定期地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形成强大的执法声势。加大环保法律宣传教育和普及力度,增强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工作人员和企业经营者的环保法制意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培育行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下的公众参与机制,使政府、企业和社会在环境治理上结成伙伴关系,发挥人们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2、温州市完善环境污染举报受理机制,加大12369环境污染举报中心的建设,建立举报限时查处、及时反馈、定期回访制度。
3、湖州市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污染整治通报制度,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对重点监管区、重点监管企业和印染造纸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或公示,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4、绍兴市健全信访调处机制,定期开展环保不稳定因素摸排工作,及时处理环境信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力争不发生因环保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5、金华市建立完善企业诚信环保体系,开展“诚信环保”、“绿色企业”系列活动,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6、衢州市在市级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跟踪曝光,根据违法情节对违法企业采取停业、停产、限产治理等措施,并挂牌督办。
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 管理 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5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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