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环发〔2007〕18号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全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工作情况,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管理月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局要对每月审批(包括缓批、否决等)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包括报告表、登记表)的情况和“三同时”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按要求填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月度汇总表(附件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月度情况汇总表和“三同时”验收月度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撰写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汇总分析材料。汇总分析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审批概况、重污染项目环境敏感性分析、重点监管区项目审批情况、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否决调整项目情况、“三同时”验收和管理情况等,着重体现是否做到“以新代老”、“增产减污”、总量控制等要求。
二、各县(市、区)环保局需在每月3日前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月度汇总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月度情况汇总表、“三同时”验收月度情况汇总表、汇总分析材料上报设区市环保局。各设区市环保局在每月5日前将材料汇总后上报省环保局。上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并行,纸质材料需加盖局章。义乌市暂时按县级局要求执行。
三、月报制度从2007年3月底开始正式实施。各地2007年1-3月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情况在4月5日前一并上报。
我局将对现行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软件进行调整,下发各级环保局使用,从而尽早建立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各级环保局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月报填报工作,并将月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4月5日前一并上报。建设项目分管局领导要对填报数据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不按期填报、隐瞒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我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严重实施“区域限批”。
联系人:省环保局建设处 陈微、何伟
电 话:0571-28869067、28869009
传 真:0571-28869009
电子信箱:chenwei@zjepb.gov.cn;hew@zjepb.gov.cn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月度汇总表
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月度情况汇总表和“三同时”验收月度情况汇总表
二○○七年三月八日
附件1:
表一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月度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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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 |
报告表 |
登记表 |
合 计 | ||||
市本级 |
县级 |
市本级 |
县级 |
市本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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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已批(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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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批(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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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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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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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
通过(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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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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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过(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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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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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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