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强部门联动,规范环保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及环保系统上下层级之间的案件移送,及时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环保执法实际,制定我省环境违法案件移送规定(试行)。
一、 应移送的主要环境违法案件
(一)各级环保部门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拟提请政府作出责令停产或关闭的,应将案件材料移送相关人民政府。
(二)各级环保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或通过举报、控告、移送、交办等方式获知的违法行为,认定行政相对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的案件,应将案件材料移送相关部门:
1、因环境违法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停产或者停业后擅自恢复生产或营业的,向原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
2、发现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或生产工艺的,移送经济综合主管部门。
生产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或者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的,移送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
3、对已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违法在居民住宅楼(含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新建产生噪声、油烟、烟尘、异味的饮食、娱乐服务经营项目的;违法为产生严重环境污染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排污单位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其他条件的;销售、经营、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或者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的,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
4、违法在城市市区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违法在室外使用灯光照明设备的,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移送。
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规定,配套建设或者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向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移送。
5、发现违法处置病死畜禽的,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移送。
6、发现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或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移送。
7、发现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及时移送省环保局,由省环保局依法向海关移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已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区,根据当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案件转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处理。
9、各级环保部门发现建设项目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的,应及时向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登记表的环保部门移送;对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及时向负责发证的环保部门移送。
10、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或环境监管失职等犯罪的,向司法部门移送。
11、违反《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的,不需要由本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但需要追究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的,向该办法规定的相关部门移送。
12、其他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案件。
(三)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在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移送相关案件材料。
二、移送程序有关规定
(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需要移送处理的案件,应当在作出移送处理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将有关材料、证据向相关部门移送。
移送到其他单位处理的案件应当有受移送单位的书面接收和反馈意见。
(二)案件移送要证据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主要证据材料如下:
1、违法案件移送函;
2、案件移送表;
3、案件的来源及立案材料;
4、有关证据材料;
5、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三、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工作中,移送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互通信息,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
四、对不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案件或对接受的移送案件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XXX环境保护局违法案件移送函
2.XXX环境保护局违法案件移送表
附件1:
XXX环境保护局违法案件移送函
X环移送函〔 〕号
:
现将 环境违法案件移送你单位。
经查,该违法者的主要违法行为如下:
。我们已作了
处理。
根据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议你单位给予处理。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附件:
XXX环境保护局
年 月 日
附件2:
XXX环境保护局违法案件移送表
×环×移[年份] ×号
当 事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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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理由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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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案卷材料清单 |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规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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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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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移送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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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受移送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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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案件相关材料
主题词:环保 案件 移送 规定
抄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省法制办。 | |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
2007年1月15日印发 |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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