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环发[2003]21号
关于发布《蚕桑区桑叶氟化物含量控制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我省对蚕桑氟化物污染的管理,促进蚕桑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现发布《蚕桑区桑叶氟化物含量控制标准》。该标准为地方污染物控制标准,并由我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DB33/392-2003蚕桑区桑叶氟化物含量控制标准
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浙江省地方标准技术审查部出版,自2003年3月24日起实施。
附件:蚕桑区桑叶氟化物含量控制标准
二ОО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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