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浙环发[2003] 38号
关于加强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一年一度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即将来临。鉴于今年高考尚处在“非典”防治期间,为切实做好高考期间的“非典”防治工作,让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噪声扰民,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高考期间开展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和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非典”防治工作的需要,今年的高考考场一律不开空调,均采取开门、开窗通风的办法,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而广大居民家中大都亦开窗通风,控制噪声污染尤为重要。各级环保部门要特别重视今年高考期间的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早作安排,周密部署,制定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将这项工作作为抗击“非典”,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
二、 各地在高考期间,除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外,应采取强制性措施,禁止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禁止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营业;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防止大型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的噪声扰民;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各地要对辖区内噪声功能区的达标情况进行摸底和检查,确定重点控制和检查的对象,对可能扰民的噪声污染源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监督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能完成的要限制作业时间或停止其作业。
三、各地要开展对建筑施工工地、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室外群众性娱乐活动等场所的晚间和夜间巡查,保证每一个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场所都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发现噪声扰民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依法从快查处。
各地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对学校周围的建筑施工作业、各种高音广播喇叭等的现场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坚决制止。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严格加强对禁鸣路段的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污染的管理,发现违规行为,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严肃处理。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加大现场监督检查频次,对群众的反映和投诉要及时处理和反馈。
四、各地环保部门要提前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了解本地考场设置情况,在高考期间,要派员到各考点值勤,现场制止和纠正考点附近的噪声污染行为。已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地方的环保部门,要与当地行政执法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控制工作,绝不发生一起因环境噪声污染而影响高考的事件。
二OO三年五月二十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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