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养殖户行政纠纷案有关司法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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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养殖户行政纠纷案有关处理情况及

整改措施的报告

 

环境保护 部:

《关于转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和司法建议做好温州养殖户行政纠纷案善后工作的函》(环办函〔2009〕 1314号)悉。现将有关处理情况及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各项工作

我厅高度重视温州养殖户行政纠纷案的相关处理工作,在原国家环保总局作出环法(2006)3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后,根据复议决定书的要求,及时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相邻海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存在问题和养殖纠纷等有关情况的报告》(浙环〔2007〕4号), 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落实国家环保总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有关问题的意见》(浙政办发函〔2007〕18号)。收到环办函〔2009〕1314号文件后,又及时作出部 署,落实相关工作,向省政府报告了该案件及处理情况,并建议省政府督促温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本案息诉服判等工作,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 稳定大局;同时向温州市环保局转发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和司法建议做好温州养殖户行政纠纷案善后工作的函》,要求温州市环保局将本案情况 向温州市政府报告,并做好相关工作。温州市环保局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作了报告,和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沟通,继续配合做好养殖户的情绪安抚和息诉服判工作。

二、落实措施,提高环境管理能力

为落实环法(2006)3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浙政办发函〔2007〕18号及环办函〔2009〕1314号文件 要求,各有关方面着重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落实相邻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我厅联系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邻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工作,督促温州市 政府于2008年6月向省政府提出《关于要求调整温州滨海园区相邻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请示》(温政〔2008〕30号),于2009年6月上报了《温州滨海园区相邻海域环 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可行性报告》;并协调省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经省政府同意,2009年8月,我厅向温州市政府作出《关于调整温州滨海园区相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 复函》(浙环函〔2009〕275号),对相关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了调整,部分海域由一类环境功能区调整为三类环境功能区,调整后的海水水质保护目标为二类水质标准,主 要使用功能为滨海风景旅游区、一般工业用水区。

(二)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日处理能力5万吨的滨海园区第一污水处理站已建成投入运行,出水稳定达到国家一级 A标。设计规模为7万吨/日的第二污水处理站一期工程(3万吨/日)已投入试运行。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目前温州东片已建成管网308公里,基本 形成全覆盖的污水收集网络系统,城市生活污水和处理后工业废水均纳管排放。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对区级以上的重点污染源均要求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目前已有 152家企业完成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三)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我 厅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率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 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内部审查程序规定》等5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细化许可程序,着力优化环评审批制度。温州市政府制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产业导向若干规定》,要求入园项目,在工商、税务登记前必须经环保部 门审查评估,符合环保要求和国家及开发区产业导向的,方予以立项批复。

(四)督促落实有关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在 2007年1月19日的《温州日报》上向社会公开。2008年 2月,《“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将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环境问题,作为省级督办的11个重点环境问题之一。根据《方案》要求,印发了《关于开展省 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环境整治行动计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等有关工作要求。2008年7月,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 立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并于2008年12月通过了整治验收。为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温州市环保局实行重点污染源企业治理“捆绑制”,坚持月 巡查与抽查相结合,不断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监管力度。

三、积极稳妥,努力做好善后工作

自温州养殖户养殖纠纷和行政纠纷案发生以来,各级政府积极开展了各项工作。 一是帮助落实并发放养殖生产补助资金。鉴于水产品非正常死亡情况复杂,发现时间具 有滞后性,原因难以查明,为解决养殖户的实际困难,扶持渔业生产,温州市政府专题召开协调会,确定对永兴围垦(南片)的养殖户发放养殖生产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900元 /亩。2004年9月始永兴围垦(南片)养殖户陆续领取养殖生产补助资金。核定的实际补助面积合计为5867.567亩,按每亩补助900元计算,共发放补助资金 528.0810万元。二是开展养殖承包权的回收工作。2005年以来,龙湾围垦 海水养殖出现抛荒现象,养殖户先后多次到市政府上访要求政府收回滩涂并给予补偿。为维护生产秩序的平稳,温州市政府组织了工作队,采取一家一户主动上门找养殖户谈话的方 式,广泛征求意见。2006年初,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在普遍尊重广大养殖户意愿的前提下,出台了调处意见并指导温州好村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启动养殖承包权的回收工作。至 2008年底,除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因科研用途外,其它养殖户共5619.5亩已全部签订回收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共计5731.万元,原永兴南片的养殖区域用地性质已转 变为工业用地。通过努力,行政纠纷案善后处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9年以来,当地未再接到养殖户的投诉。

 

附件:温州市环保局《关于龙湾区围垦(南片)养殖纠纷善后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 nbsp;      二○一○年一月  日

 

 

 

 

 

 

主题词: 环保  行政  司法  报告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1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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