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浙环函〔2009〕232号
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低丘缓坡重点区块选择初步方案》收悉,经研究,我厅修改意见如下:
一、建议重点区块开发要与生态环境相关规划做好衔接。重点区块尤其是建设用地重点区块的选择要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在重要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功能保护区,要依据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依法严格控制开发的规模和布局,有效保护好生态功能。
二、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将对自然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建议同步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环评的编制工作,对重点区块可能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九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环保 规划 意见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09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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