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浙环函〔2009〕200 号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关于征求千岛湖水资源保护地方性专门立法意见的函》(浙人大环函〔2009〕4号)悉。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反馈如下:
一、近年来千岛湖水质总体状况
据历年的监测结果分析,近几年千岛湖水环境主要指标有了较大程度改善。据对千岛湖12个断面、18个监测点的定期监测,在17项水质监测评价指标中, PH值、溶解氧、氨氮、重金属等15项指标,符合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类水标准的占到 80%以上,符合Ⅲ类标准的达100%,并未出现任何程度的藻类异常繁殖现象。2007年全湖湖泊富营养化主要评价指标与1996年相比,透明度从3.51米提升到 4.85米 ,高锰酸盐指数从1.68毫克/升下降到1.55毫克/升,总氮从1.08毫克/升下降到 0.84毫克/升,总磷从0.025毫克/升下降到0.013毫克/升,其他监测指标无明显变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淳安 发展受限。 2005年,省政府批准实施《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将 千岛湖绝大多数水域调整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淳安县域全境划为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方案在确保饮用水安全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淳安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淳安县的发展空间受到限制,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与周边县市差距扩大。
尽管国家和省、市对淳安加快生态县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但淳安经济欠发达的特殊县情,在客观上导致了千岛湖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资金投入不足。虽然设立了县级千岛湖保护基金,但资金总量与千岛湖保护以及生态建设的要求差距甚远。
(二)上游污染影响。 千岛湖集水区域辽阔,集水面积达10442平方公里,其中约60%在安徽省境内,年入湖水量占总入湖水量的一半以上。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上游工农业污染较为突出,两省在协同保护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分歧, 成为影响千岛湖水质保护的重要隐患。
三、意见建议
(一)关于立法问题。 2008年6月1日起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了专章规定,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细化强化了饮用水水源保护;我厅认为,在目前跨省协同保护的有关体制、机制没有建立前,单独由浙江省为千岛湖制定保护管理条例的时机尚不成熟,建议向国家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要求,协调安徽、浙江两省共同加强千岛湖水资源保护。
(二)关于保护问题。 在目前情况下,建议杭州市及淳安县人民政府在 贯彻执行《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千岛湖水环境管理办法》、《千岛湖水面资源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同时,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为我省其他湖泊水域保护提供积极的经验。
二 ○○九年六月五 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09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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