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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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 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要求, 2008年继续执行“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现将我省 2008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2008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要 求

各地要加强对本年度环境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认真执行《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和环 境统计报表制度,要把握当地国民经济的运行情况、各主要行业的实际生产情况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认真做好 2008年环境统计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境统 计一厂一档的建设要求,做好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置中心的档案建设,并作为数据审核的依据。

(二)严格按照《全国 环境统计数据审核技术要求》,根据有关档案材料,做好数据准确性的审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减排核算做好衔接。

(三)按照环境统计年 报技术报告大纲要求,做好技术报告的编制工作。

(四)数据库、打印综 表和环境统计技术报告必须按规定时间上报。环境统计综合报表的环年基表和环季基表中各类代码和指标必须填报完整。

(五)专业报表采用统 一布置、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的方式进行。各专业报表数据由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审 核后,报送上一级环保部门的相关业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二、其他事项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 市将环境统计工作主管局领导、处长以及综合报表和各专业报表的统计人员、技术支持单位分管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职务、所在部门、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件等于 1210日 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

联系人:计划财务处   黄欢;

电话(传真): 057128992119

电子邮件: huanghuan@zjepb.gov.cn

 

附件: 1.关于2008年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 说明

22008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技术要求

3.全国环境统计数据审核技术要求

4.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5.环境统计综合报表制度

6.环境统计专业报表制度

 

 

二○○八年十二月 

 

 

 

 

 

 

 




相关附件:


附件五 环境统计综合报表制度.doc
附件六 环境统计专业报表制度.doc
附件1.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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