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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展情况的函
省法制
办:
你办《关于报送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展情况的函》(浙府法函[2010]88号)悉。根据要求,
现将我厅自《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83号)下发后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部署,落实责任
2009年6月,我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浙环发〔2009〕
44号),对全省环保系统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工作作出了统一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下发以来,为切实推
进全省环保系统环保处罚裁量规范工作,我厅采用目标责任制的形式加大了工作力度。今年初,制定了《2010年度市环保局目标责任制书》,将“不断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加强行
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执法公开、公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技能和水平;加强执法监督和交流,不断促进执法规范化”等内容纳入省市环保厅局依法行政
工作考核内容,年底进行考核;建立了环保系统政策法规工作片会制度,根据环保政策法规工作特点和地域区划划分片区,要求各片区围绕当前环保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如行政处罚、制
度建设等工作,进行研讨和交流,促进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及各地区间环保部门的联系。在厅内部,制定了《处室共性目标责任书》,将“加强学法、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
为、加强对基层环保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等7项工作列入考核内容,按照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对11个责任处室(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评议考核;制定了政策法规年度
工作目标,强化了依法行政工作,重点突出了行政处罚裁量规范化建设内容,通过计划、考核等机制,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二、夯实基础,提供保障
要制订出实用管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必须夯实法制基础工作。在梳理原有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根据新出台的
法律、法规、规章,我厅及时增补和修订了相关的执法依据,并确了各项行政执法权的责任部门;其中涉及行政处罚的主要职权有52项、涉及行政监管的主要职权15项、涉及行政
强制的职权7项,形成《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依据及职权梳理汇总》,共计13万字,汇编成册;电子版同时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公布,为各级环保部门梳理或修正执法依据、制
订处罚裁量细化规则、方便公众查找执法依据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为便于各部门制定出适合本部门的处罚裁量细则,2009年初,我厅明确了制订处罚裁量权规范指导意见的实施方
案,对经济发达地区温州市、乐清市、诸暨市、富阳市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衢州市、常山县开展了调研,几经修改,于2009年6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指导意见》(浙环发〔2009〕44号)。《意见》对违法行为是否立案、调查取证是否公正、是否予以处罚及适用何种处罚种类和幅度、是否配套适用或适用何种监管措施、以
及执行到位等事项作出全面规范;并明确了“规范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原则、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把握的问题、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四方面的工作。《意
见》要求各部门制定或进一步修改完善适合本部门的处罚裁量权规范;并要求县级环保局将本部门的处罚裁量权规范报设区市环保局备案;设区市环保局将本部门的处罚裁量权规范报
我厅备案。
三、全面推进,成效显现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我厅于2009年9月出台了规范内部的《常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细则》(浙环办函
〔2009〕316号)。《细则》根据我省实际,选择了有代表性、有典型意义的17大类86种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对不同的违法行为根据不同的裁量因素对处罚幅度作出了一定
的规范,既缩小了处罚裁量空间,又留有余地;同时明确了行政监管措施,较好地体现了罚教结合原则,为基层环保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处罚裁量细则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帮助。《意
见》和《细则》施行以来,我厅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较好地执行了处罚裁量理由说明制度,在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均体现了处罚裁量理由说明制度,向当事人
说明了违法事实、依据和理由,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作出说明;还根据案件情况执行了集体审议等各项制度,根据规定量罚,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
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了相应的裁量细则。温州市环保局对4种可量化的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电脑裁量,建立了行政处
罚电子平台并在全市统一运行,实现了行政处罚的全流程在网上运行的模式;并及时召开研讨会、推进会等,部署处罚裁量规范工作,根据执法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相关裁量系数,切实
保障行政处罚合法、公正。杭州、宁波、嘉兴、绍兴、衢州等地均结合部门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处罚裁量规范工作,有的部门还创新了处罚裁量规范的适用方式。处罚裁量规范工作开
展以来,各地行政执法不断规范,惩处手段单一现象得以改观,行政争议进一步减少,执行率得到了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廉洁从政。
四、注重机制,确保落实
我厅注重抓好配套制度建设,确保处罚裁量规范工作落到实处。2009年底,制订、修订52个制度,其中与
行政处罚规范工作相关的制度有:《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制度》、《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应诉若干规
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该项工作,检验该项工作的实际成效,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厅今年下半年将继续结合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对去年未检查的设区市环保局和部分县(市、区)环保局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交叉检查活动,其中一项检查内容是处罚裁量权规
范化工作进展情况。通过检查,进一步促进各部门全面、准确适用该制度;继续举办环保法制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修订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
查活动;根据新近出台的法规,修订《浙江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施规范》,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管、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处罚案卷档案管理等制度;根据机构改革中部门职能的调
整,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研究制订《浙江省环境保护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指导意见》、修编《环境保护执法手册》、汇编《环保法律法规(十
五)》等,进一步为加快推进行政处罚规范化进程打好基础。
二О一О年五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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