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
关于《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办函〔2010〕415号悉。经研究,我厅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如下:
一、建议将
第六条(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中“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修改为“启运前的监督检查”。
二、建议将第二十七条(监测监督)中“对辖区内放射性物品托运人的辐
射监测进行监督检查”修改为“对辖区内放射性物品运输进行监督检查”;并建议该条增加一款“启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放射性物品运输进行监督检查”。
二○一○年
主题词:
环保 法规 意见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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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10051416_49050.doc
2010051416_4905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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