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举办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有效性审核工作
业务培训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规范污染源自动监
测系统运行管理,根据《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的通知》(环办便函〔2010〕13号)要求,定于2010年5月举办两期污染源自动监
控系统有效性审核工作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国控污染
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2、现场核查规
范和有效性审核综合评定
3、
《2010年度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考核细则》和《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工作指导意见》
4、废水比对技
术规范
5、废气比对技术规范
二、参加人员
各设区市环保局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2名,监测站人员1名;各县(市、区)环保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1名,监测站人员1名,食宿统一安排。
各运维公司参加
培训人数每期不超过3人,费用自理,培训费300元/人。
请各设区市污染
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负责人组织辖区内相关人员分期参加培训。参加人员名单务必于
三、培训时间
第一期:报到时间:
培训时间:
第二期:报到时间:
培训时间:
四、培训地点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环境保护厅监测与信息处 余
靖
电话:
0571-28869041 传真:
0571-28992129
电子邮箱:
yujing@zjepb.gov.cn
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业务
培训报名表
二○一○年五月 日
附件
污
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业务培训报名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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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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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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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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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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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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