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现将《2012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12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坚持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的方针,突出“削总量、优发展,提质量、惠民生,降风险、保安全”,坚持“以治促调”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相结合,坚持规范环境秩序与优化环保服务相结合,坚持加强环 境公共管理创新与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相结合,努力把生态环保工作推向新的阶段,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2012年全省环保工作预期目标是: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排放量均削减2.5%,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的年度任务;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1%,地表水水质三类以上的比例达到6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6%以上;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比率达到94%以上,11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达到 85%;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县以上城市比例保持在75%以上;废旧放射源收贮率保持在100%;累计完成1600个村庄连片整治;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82%。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2011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是:
一、以生态创建活动为平台,构建完善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各方力量实施好“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形成完善的目标任务体系和组织推进体系,实施好11个行动方案、11项保障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各类工作制度,召开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深化生态省建设考核,配合省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评价体系试行、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环保指标实绩分析评价。
2.大力推进绿色创建行动。积极推动国家和省级生态县(市、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争取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比率达到50%以上,各类绿色细胞增加10%。严格执行创建标准,建立健全退出机制,防止重建轻管等短期行为,着力形成生态创建的长效机制和品牌效应。积极整合和参与各类创建活动,加快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对接,推动现有国家和省级生态县(市、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制定生态创建政策意见,出台省级生态市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标准。抓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抓好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
3.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研究制定全面推进生态文化建设的具体方案。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积极在主流媒体开辟生态文化类专栏节目,确保全省各类主流媒体报道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内容达到6000篇以上。编写生态文明建设干部读本,探索创作有关传播生态知识的动漫片、歌曲等文艺影视作品。启动环境宣教师资培训平台建设,推进各级环保部门生态环保知识讲师团建设,编写不同层面的宣传培训教材。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业主和环保干部的培训。加强生态文化载体建设,发挥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科普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在传播生态文化方面的作用,增强公民环保教育的体验性和实效性。
4.不断扩大公众参与。积极借助“浙江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契机,拓展公众参与的平台和载体,广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打造生态文化品牌。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会、环保听证会和环评公示、环保热线、信访、行风评议等措施,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与环保志愿者队伍和民间组织的联络沟通,充分发挥他们在宣传环保、生态创建、公益诉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召开环保公众参与现场会,研究推广推进公众参与的具体方法和措施。开展第二届生态文明微博大赛。
二、以污染减排为抓手,深化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
5.狠抓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深入实施减排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加强协调督查,推动各级各部门共同落实减排任务。着力压住增量、控住总量。强化指标刚性约束,激励地方政府压缩重污染高耗能产能。积极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力争全省煤炭增量控制在750万吨以内。继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以新带老、增产减污和总量削减替代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新增量。着力控制水泥、钢铁、造纸等产能过度扩张,确保完成落后产能年度淘汰任务。着力依托项目、抓好工程。尽早下达年度减排重点项目计划,积极推动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网配套,加大深度处理与提标改造力度,力争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达到2%;加快推进燃煤电厂、水泥等企业的脱硝工程,完成27家热电厂脱硫设施建设。着力完善制度、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强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完善环境统计工作规则,建立机动车和农业源污染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健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现场核查制度和技术规范,全面深化预警、约谈、限批、“一票否决”等考核问责措施,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6.狠抓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全面贯彻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现场会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十二五”期间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和提升指导意见》。进一步巩固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成果,全面完成电镀行业整治提升,有序推进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的污染整治,加快解决区域性、行业性、结构性的突出环境问题,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全面实施《浙江省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规划》,完成重点防控行业企业年度整治达标计划,确保完成重金属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目标。
7.狠抓“三大清洁”行动。及时制定并分解落实各个行动的年度计划。在清洁水源方面,抓好八大流域水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太湖流域综合治理方案。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强化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在清洁空气行动方面,着力在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城乡生活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4个方面开展工作,力争在防治技术、长效监管、联防联控政策措施等方面取得突破。突出大气灰霾治理,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确保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同步率达到100%,全面建成县级以上城市机动车尾气监测机构,加快推进加油站、贮油库、油罐车油气综合治理。率先在环杭州湾地区开展PM2.5监测,其它地区视条件开展监测。在清洁土壤行动方面,强化污染场地风险排查和治理修复试点,统筹推进重金属、污水处理厂污泥以及多氯联苯等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深入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处置。
8.狠抓农村环境保护。探索实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新增连片整治村庄400个,适时召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深化生态畜禽养殖试点,健全畜禽养殖“双控”等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推动“美丽乡村”、生态乡村建设。加强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编制实施《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9.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巩固提高“放心放射源和熔炼企业”创建成果,确保辐射工作单位持证运营率达到100%。开展“绿色电磁”创建工作,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当前工作、履行严格监管职责。加强辐射环境监测和监管,抓好秦山核电外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推进三门核电外围监测系统建设。加强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应急队伍,充实应急设施,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三、以执法监管为着力点,规范环境行为,保障环境安全
10.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 执法。强化全方位严查,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入开展电镀、制革、冶炼和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以及减排重点项目的执法检查,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和生产、 “低小散”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强化全过程监管,从准入把关、现场监管、监测监控、处罚整改的流程设计角度,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查处、事后整改的执法监管体系。强化多种手段综合运用,坚持出重拳、打组合拳,通过挂牌督办、区域限批、限期治理、行政约谈、媒体曝光以及追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等多种手段,提高环境执法的威慑力。
11.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能力。按照“强化一项保障,加强两大建设,建立六项机制”的执法监管体系建设总体部署,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和效能。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三级联查、边界联动监管、网格化执法、企业环境监督员、企业环保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的力量整合,积极借助人大执法检查、政协监督等手段,全面加强与公检法以及纪检、金融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违法违规排污行动月活动,与法院进一步加强环保非诉案件执行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逐步探索建立标准化执法程序和移动执法平台,强化现场执法处置权,实行环境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稽查制度,构建电子处罚平台,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环保队伍依法行政水平。
12.全面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集中开展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深化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检查、沿江沿河化工企业污染隐患排查,开展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建立环境风险排查定期上报和隐患消除督办制度。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全过程应急管理,建立规范的应急程序,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健全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习。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与消防、安监、卫生等职能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构建环境应急和风险防控的情报搜集体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网络媒体搜索预警,妥善做好社会舆情事件和突发性环境事故的监测、响应、处置指导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
13.大力推进环境信访和维稳工作。加强信访形势分析和信息通报,完善和落实信访受理、交办、回复、督办等日常工作机制和领导接访日、领导带案下访等创新性制度。建立突出环境信访问题预警平台,探索建立群众诉求搜集体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早介入,积极化解。开展突出信访问题专项清理,对重点案件及时进行督办,将信访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把需要上级协调的重大案件及时提交上级部门牵头处理。针对信访重点地区,开展信访稽查试点,坚决遏制部分地区信访总量反弹,重复访多发的势头。
四、以明确环境责任主体为导向,完善环保体制机制,创新环境公共管理
14.立足政府监管,完善依法治理机制。加快推进地方环保立法和标准制定。推进《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进程,做好《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环境噪声管理办法》的立法准备。加快推进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污泥土地利用等技术规范类环保标准的制修订,制定出台化纤、皮革、黄酒等3个行业的环境准入条件。深化“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依托新实施的《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全面落实空间、总量和项目的环境管制。制定实施全省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细化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和分区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开展规划环评,重点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健全完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修订分级审批制度。严格实施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及时公开水质信息,开展落实情况绩效评估,适时完善制度。健全完善生态环保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指标,推动出台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15.立足企业治理,完善利益调节机制。综合运用市场机制,利用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宏观调控手段,促进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确保市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发放率达到100%。深化和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力求在企业间排污权交易、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指标及范围上有所突破。深化绿色金融系列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全面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严格执行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制度,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会同发改等部门开展绿色债券探索,逐步建立绿色保险制度,研究推行重点污染行业和企业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督促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深入实施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健全各类生态补偿制度,推动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的实施。
16.立足公众监督,完善综合监督机制。不断探索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途径,保障公众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有序推动企业在环境行为信用等级、主要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环保部门依法决定相结合的环境行政民主决策机制。研究建立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机制,探索把热线电话、新闻曝光、听证会、网络对话等形式制度化,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公众舆情回应机制,对公众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的同时加强正面引导。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支持环境污染受害方提起诉讼,有效制止环境侵权行为。探索完善企业环保监督员制度、农村环保联络员制度、环保公众问责制度、环境信访制度、行风监督员制度以及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激励措施和管理办法。
五、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提效率优服务,加强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
17.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着力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执政能力,提升整体功能。适时修改完善干部及单位考核办法,调动干部创新积极性。建立完善干部谈心制度,加强人文关怀。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的整体素质,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经常性理论、业务和创新思维培训,不断提高干部思想素养、党性修养和履职能力。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强法制教育和培训,深化普法活动,加强执法交流和监督。着力加强作风建设,针对行风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大讨论,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努力促进全系统政风、行风、作风进一步好转。深化“环保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开展“进村入企走基层、服务解难优环境”大走访,继续抓好公开承诺与践诺、领导干部联系点蹲点调研、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研究谋划下一个惩防体系五年规划。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教育引导、监督检查,积极预防环保失职渎职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环保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努力保证党员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18.进一步推动各级环保组织建设。省级层面,抓好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绩效工资、实名制管理等工作,妥善处置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推动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升格,完善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工作职能,加强对基层环保机构队伍建设的指导。市县层面,抓住机构改革契机,积极争取机构和编制,壮大队伍力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环保派出机构建设,为实现环保“网格化”管理奠定组织基础。
19.进一步优化环保服务。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培训和政策法规信息等支持,依托环保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及时推广提供先进适用技术,依托各级环境宣教机构和大专院校强化企业环保工作人员培训,依托环保学会协会及时提供环保政策和技术信息。积极为企业和公众搭建互动平台,使企业及时公开环保信息,周边公众及时了解企业环保情况,增进互信和谅解,减少矛盾纠纷。强化审批服务,提升环保审批效率,制定完善项目环评审批的标准化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强化环境监测服务,通过提高监测能力、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等多种形式,拓展监测业务,提升时效,满足社会对环境监测的需要。强化基层环保服务网络建设,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及评选活动。
20.进一步抓好基础能力建设。深入实施《浙江省数字环保信息化规划》,制定各市环境信息化发展规划或方案。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设环境管理综合数据库,保障各应用系统稳定、安全运行。加强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质量,优化监测布点,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全面分析和准确评价环境质量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建成县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加快建设大气复合立体监测系统,完善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加快推进环保科技和环保产业发展,及时把握环保科技和产业发展的前沿动态,开展环保产业普查,举办环保产业博览会,积极引导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研究攻关,整合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环保创新基地、环保产业集聚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力量,组织好环保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大力开展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示范项目的推广和应用。进一步扩大国际合作交流渠道,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环保技术。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shengtaih/2021/0524/714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