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信贷政策,规范企业环 境行为,防范信贷环保风险,根据《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环发〔2011〕 34号)要求,我厅与浙江银监局联合开展了绿色信贷信息共享专用平台的建设工作。
目前,信息共享专用平台已建设就绪,请各市、县 (市、区)环保局按照《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环发〔2011〕 34号)要求,将近3年相关信息 于今年11月底前录入信息共享专用平台。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均需确定 1名联系人,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11月 21日前上报(各市环保局汇总后统一上报)。
联系人:省环保厅污防处:丁 兴, 0571-28020311;
省环境信息中心:叶新辉, 0571-28869099。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信贷 平台 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 厅办公室 |
2011年 11月 14日印发 |
相关附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shengtaih/2021/0524/714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