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创建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09〕74号),经各有关乡镇(街道)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设区市环保局审核,我厅 核查和社会公示,决定命名富阳市大源镇等40个镇(乡)为“省级生态镇(乡)”,命名滨江区浦沿街道等44个街道为“省级生态街道”。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街道)再接再厉,不断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作出新的更大的 贡献。
附件:1.第十批省级生态乡镇名单
2.第四批省级生态街道名单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
ATT4XIBI.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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