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32号)要求,现就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环保核查相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点行业环保核查的意义
重点行业环保核查是一项依企业申请行政行为,通过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守法、环境管理和环境表现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可促进企业整改环保问题,改进环保 行为,提升环保管理水平,从而保障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各地务必切实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引导企业积极申请环保核查,促进各重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落实各项激励与制约措施
为提高企业申请环保核查的积极性,环境保护部制定了一系列的激励与制约措施,请各地落实。
(一)支持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发展。
对于通过行业环保核查、并经环境保护部公告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应优先办理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各类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优先审批固体废物和危险 化学品进出口申请,优先给予环保各类专项资金和经济优惠政策支持。企业通过行业环保核查一年内申请上市环保核查的,环保部门应予优先支持,并简化其上市环保核查程序。
(二)限制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发展。
对于行业环保核查发现的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审查其各类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严格审查其进出口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申请,不予受 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不给予环保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各级环保部门不得为其出具任何方面的环保守法证明文件。
(三)加强日常执法监管。
对于行业环保核查发现的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要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各类处罚措施。已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若出现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问 题,立即从名单中撤下并向社会公告。如有尚未开展行业环保核查的企业要求出具各类环保守法证明文件的,应对其开展全面核查后,方可出具环保守法证明文件。
三、我省重点行业环保核查要求
为配合环境保护部做好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工作,现对我省的核查要求明确如下: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
重点行业环保核查重点审查申请企业过去一年和当年的环境保护情况,主要包括16个方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排污 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缴费执行情况;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总量减排执行情况;环保设施及自动监控设备稳定运行情况;依法实 施清洁生产及产排污强度;重金属污染防治情况;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情况;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对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影响情况;环境安全隐患及应急预案和引发环境事件情况;企业环境管理、自行监测及环保违法处罚情况;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其 他环保情况。
(二)通过核查的条件。
环境保护部将按行业分别发布环保核查细则,明确规定通过行业环保核查的具体条件、核查结果有效期等。
(三)环保核查程序。
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环保核查程序分为4个环节,即:企业申请并提交环保核查材料、环保部门受理、专家审查评估及出具意见。具体如下:
企业向省环保厅提交环保核查申请文件、环保核查自查报告(自行编写或委托第三方编写均可)、相关设区市及县(市、区)两级环保部门预审意见及各类相关材料;
省环保厅受理后,委托评估中心审查材料、开展现场检查,并出具评估意见(明确是否符合核查要求);
根据评估意见及现场检查情况,省环保厅将按照环境保护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向环境保护部上报初审意见或现场检查情况。
(四)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重点行业企业环保核查申请;
2.企业(含本企业紧密型成员单位)基本情况;
3.环保核查自查报告;
4.市、县(市)环保部门预审意见;
5.其他有关材料。
联系人:省环保厅污防处 丁 兴,0571-28020311;
省环保厅污防处 贾颖娜,0571-28020311。
附件: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32号)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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